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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关于加快主城中心区域大型商品交易 市场外迁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0-01-02 14:14:48    浏览 (1852次)

 

 

 

 

 

 

渝商务发〔2019〕12号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关于加快主城中心区域大型商品交易

市场外迁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渝委发﹝2018﹞48号)精神,缓解主城中心区域交通拥堵,优化商品交易市场布局,提升城市品质,推进主城中心区域传统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外迁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干五年、看十年、谋划三十年”的总体思路和“年年有变化、五年上台阶、十年大变样”的工作要求,科学规划、分类施策、分步实施,统筹推进主城中心区域传统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外迁和承接市场集聚区域配套服务功能建设,优化主城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布局,增强主城商品交易市场集聚辐射能力。

    2019年,全面启动主城中心区域市场外迁和承接市场建设

    工作,整体外迁、原地提升完成时序任务。2020年,组织编制主城区“十四五”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完成一批市场外迁工作,承接市场集群建设加快,主要承接市场集群交易额增加10%以上。2021年,制定、实施主城中心区域商品交易市场外迁倒计时攻坚计划,整体外迁、原地提升完成时序任务,承接市场集群集聚辐射作用增强,主要承接市场集群交易额增加30%以上。2022年,全面完成主城中心区域市场外迁工作,推动培育一批千亿级市场集群、百亿级大市场。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综合运用市场、行政、法律等手段,统筹推进主城中心区域市场外迁与绕城高速公路沿线承接市场建设。

    二是规划引领,严格管控。完善主城区商品交易市场规划,集中布局、集聚发展,以规划引领市场外迁工作。严防借市场外迁之机盲目上项目、扩规模,严控无序扩张、重复建设,内环内禁建、外环内限建,避免同质恶性竞争,降低市场空置率。

    三是分类施策,分步实施。根据农产品市场、工业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和外迁市场、承接市场各自特点,分别采取整体外迁、功能外迁、原地提升等形式,制订实施市场外迁和承接市场建设四年攻坚计划。

    四是改革推动,转型带动。深化商品交易市场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商品交易市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转型升级,提升集聚辐射能力,在外迁中整合资源、在外迁中做大做强。

 

    二、外迁任务

     (一)明确外迁对象

    存在以下问题的主城中心区域大型商品交易市场以及配套的仓储、加工、物流站场,应当纳入外迁范围:交通拥堵、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突出、不符合城市整体发展规划且整治改造难度较大的,原则上逐步淘汰、整体外迁;批发、仓储、大宗物流等功能对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且受地域空间限制、提升改造困难的,原则上业态调整、功能外迁;批发、仓储、大宗物流等功能已外迁,对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影响较小,且不存在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原则上转型升级、原地提升。规模较大、辐射较广、影响较强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外迁,由有关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市场升级搬迁年度计划并报市政府备案,纳入市级任务进行考核。规模偏小、以街为市、产权分散、居民意见较大的商品交易市场外迁工作,作为区级任务由有关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于2022年前完成。

     (二)扎实推进市场外迁

    有关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辖区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外迁的责任主体,以朝天门、重庆站、重庆西站等片区规划调整、市政道路修建为契机,按照“一场一案”“一企一策”的要求,理清外迁市场名单,预排调整搬迁时限,制订市场外迁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辖区内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外迁工作。

 

   三、承接任务

     (一)加快承接市场建设

    加快团结村、白市驿、西彭、双福、果园港、迎龙、南彭等市场集聚区域建设,鼓励引导中心区域商品交易市场向规划的七大市场集聚区集中:建议团结村以重庆名陶(国际)家居物流中心为龙头,承接陶瓷、卫浴等业态;白市驿以重庆奥捷五金机电城、重庆赣江国际五金机电采购中心、重庆九州国际汽摩城、环球锦标建材市场为龙头,承接五金机电、汽摩配件、建材等专业市场;双福以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重庆和润国际汽摩城、英利五金机电城、重庆攀宝钢材市场为龙头,承接农副产品、冷链、冻品、汽车和汽摩配件、金属材料、五金机电、水暖和消防器材、建材等专业市场;果园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主要承接钢材、煤炭、矿山等专业市场;南彭以重庆华南城、协信汽车公园、铁公鸡物流港为龙头,承接五金机电和家居建材、食品和酒店用品、汽车和汽摩配件、服装小商品、灯饰、金属材料等专业市场。承接市场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规划布局和功能定位,加快推进市场建设,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充分吸纳外迁市场业主和商户入驻。

     (二)完善经营生活配套

    完善七大市场集群市政道路、公共交通、教育、医疗、住房等配套服务功能,完善停车场、银行、酒店、餐饮等基础设施,提升承接能力及集聚辐射能力。提高承接市场集聚区域城市管理水平,完善注册、税务、报关等相关公共服务,消除商家后顾之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主城中心区域市场外迁工作,在城市服务功能提升专项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渝中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巴南区、江津区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市场外迁、承接市场建设及相关安全稳定、舆情管控等工作。市商务委负责统筹协调市场外迁工作,指导市场业态调整和转型升级,牵头编制农产品等主城区“十四五”商品交易市场规划,组织新建续建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听证约谈,指导区县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建设。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有关区人民政府完成外迁市场原址规划调整、承接市场落地工作,严格市场土地供应管控。市委网信办负责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和属地网信部门做好市场外迁的网上舆情监测、风险研判和调控管控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实施主城区货车限行政策,维护交通秩序,开展外迁市场、承接市场周边交通和社会治安综合整治,严防群体性事件。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协调推进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周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市城管局负责指导有关区城市管理部门开展外迁和承接市场周边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整治工作。市交通局负责指导有关企业完善承接市场周边长途汽车站、公交枢纽站、高速公路等交通设施,指导有关区交通部门或企业增添公交线路、班线客运。市国资委负责协调相关国有市场外迁和建设,配合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外迁和承接市场监管,指导外迁商户办理营业执照的注册登记。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负责落实物流政策,完善物流设施,推动物流降本增效。市信访办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关区人民政府做好市场外迁的信访稳定工作。重庆市税务局负责落实市场外迁和承接市场建设税收优惠政策,协调税务登记迁移工作,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市消防总队负责指导外迁和承接市场消防隐患整治。鼓励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在市场外迁、承接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融合行业资源,组织会员外迁,开展数据统计、预测分析工作,引导市场转型升级。

     (二)推进综合整治

    公安、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消防、税务等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外迁市场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外迁工作有序推进。严格主城区载货汽车限制通行政策,严禁在限行区域、时间、路段通行,有效推动外环市场物流运输降本增效,增加承接市场对外迁商户的吸引力。限制、淘汰、搬迁不符合相关标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仓储库房和物流站场,推动建设公共仓储,完善城乡共同配送体系,大力发展智慧物流,引导物流仓储企业外迁布局。继续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三)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执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持续推动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继续落实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以发展平台经济为突破口,支持商品交易市场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转型升级,完善现代供应链体系,引导农产品市场强化产销对接,推动工业消费品市场跨界融合,促进生产资料市场向上下游延伸。加强外迁市场原址利用规划调整,提升城市品质。

    (四)切实维护稳定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的原则,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外迁氛围,开展主城中心区域商品交易市场外迁方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决策网络舆情风险评估,研究制定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应急预案和重大决策网络舆情风险防范化解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各种突发情况。

    (五)严格督促考核

    主城中心区域市场外迁和承接市场建设工作纳入城市提升行动计划,对有关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市场外迁和承接市场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严格考核,与绩效挂钩。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19年10月21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