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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委市政府印发 《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时间:2018-07-31 15:18:39    浏览 (1016次)

     

       近日,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民营经济是天生的市场经济、老百姓经济,也是经济转型升级的生力军、创新创业的主力军、吸纳就业的主渠道,民营经济活则全局活,民营经济兴则全局兴。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落实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是坚决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必然要求,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发展问题,又是重大的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当前,我市民营经济总体规模偏小、优质企业不多、创新能力不强、发展活力不足、质量效益不高。必须深刻认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政治意义、战略意义、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切实增强推动民营经济新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服务民营经济就是服务重庆发展的理念,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坚定民营经济发展信心、恒心,促进民营经济在新时代有新发展、新作为。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从拼资源拼政策转为拼环境拼服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商亲商的社会环境,着力保护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效率、降低制度成本、提升社会地位,推动民营企业积极投身“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主动参与“三大攻坚战”和“八项行动计划”,在全局中找准定位、找准方向,促进全市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创新发展,不断提升民营经济活力、创造力和整体实力。

 

  (三)主要目标。努力打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民营经济发展质量持续提升,力争到2022年,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达到270万户以上,其中民营企业90万户以上,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60%左右,创造税收占全市税收收入比重达到65%左右,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比重达到90%左右。

 

  二、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四)优化法治环境。着力营造司法机关依法执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民营企业依法经营的良好环境。切实加强产权保护,审慎把握处理产权与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加强对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法律监督,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依法慎用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处置涉案财物的,要严格区分合法财产和违法所得、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除依法须责令关闭的企业外,在条件允许且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产,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化解涉及企业及职工的矛盾纠纷,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探索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以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为参照确定损害赔偿额度。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公司律师制度,制定并实施民营企业管理者法治教育五年培训计划,提升经营管理法治化水平。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与市工商联定期召开民营经济发展协调会,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市司法局和市工商联加强联系,积极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企业提供法律援助。研究出台重庆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五)建立“四张清单”。强化顶层设计,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政策清单,每年清理并公布一次。全面清理并公布各级行政权力清单,进一步精简事项、减少申报材料,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实施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做到权责对等、问责精准,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禁擅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实现“法无禁止即可为”。全面公布涉企政策清单,实现行政执法信息、企业减负政策、财政奖补政策、惠民利民政策和招标投标信息等涉企政府信息集中公开。

 

  (六)推行“全渝通办”。以“全渝通办”为目标,不断优化提升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行全市一个平台一张网,实现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审批,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服务,推行“就近办”“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清理,编制政务服务标准化事项清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建立“一次办结”目录,实施动态调整,不断扩大“一次不跑”“只跑一次”事项范围,形成覆盖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领域涉企事项的“一次办结”机制。建设市级政务服务大厅,完善区县政务服务大厅功能,推行只进“一扇门”、“一号”申请、“一窗”受理,实施综合政务服务窗口模式,实行首接负责、容缺受理、容缺办理、限时办结机制,推行试点告知承诺制,全面提升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效率。

 

  (七)实施公正监管。严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坚决避免选择性执法。重点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减少执法层级,下沉执法力量,完善执法程序,切实清除多头多重执法,实现“一次抽检、全面体检、综合会诊”。探索审慎监管,创新适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方式,促进新经济健康发展。拓宽监管渠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对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作用,推进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的良性互动。

 

  (八)促进公平竞争。推动国有资本从没有竞争优势的基础化工、轻工、机械制造、煤炭开采、钢铁制造、房地产、建筑、农业、商贸等一般市场竞争性领域有序退出,为民营经济留出更大市场空间。积极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民间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比重。积极引导和促进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提高PPP项目民营资本比重。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体制改革,促进全市招标投标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和坚决废止阻碍民营市场主体参与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政策制定机关不得出台排除、限制民营企业参与竞争的政策措施,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典型案件。

 

  (九)加强诚信建设。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加大政府合同清理力度,确保各级政府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绝履行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切实杜绝“新官不理旧账”行为。每年对各级政府履行协议及依法依规兑现承诺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每年集中清理兑现一次以政府、开发园区、政府平台公司为源头的资金拖欠,对核定属于政府投资工程拖欠民营企业的款项,督促依法依规分类及时清偿。建立信用评级评价和“红黑名单”制度,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强民营企业员工诚信建设,督促企业员工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处理员工不履行劳动合同、不遵守保密协议、恶意诉讼仲裁等失信行为。

 

  (十)规范政商交往。出台重庆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行为清单,形成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划定“红线”和“绿线”,防止清而不亲、谈商色变和亲而不清、官商勾结。引导机关工作人员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接触交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供优质服务。

 

  (十一)营造社会氛围。完善企业家容错机制,区别对待主观故意犯错和改革创新试错,为企业家大胆改革、放手创新免除后顾之忧。定期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和渝商发展大会。建立民营经济表彰机制,定期表彰一批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适时表彰一批优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积极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支持将民营企业家纳入富民兴渝贡献奖、各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各类先进评选范围,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民营经济、尊重民营企业家的良好氛围。

 

  三、破解民营经济发展瓶颈

 

  (十二)着力解决“融资难”。扩大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组建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银行贷款损失进行风险补偿,逐步实现对全市高新区、经开区等创新园区科技型企业的全覆盖。积极探索开展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大力发展价值链融资、供应链融资和物流金融,鼓励银行开展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订单、收费权等新型融资方式。建立小微企业贷款差别化监管机制,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可高于平均贷款不良率容忍度2个百分点。完善民营小微企业续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转贷,允许“无还本续贷”和使用“应急转贷”。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上市融资。

 

  (十三)着力解决“办事难”。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和便利化,聚焦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工程建设、不动产登记等企业关注的重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资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易操作的办理流程图,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资料”“有关材料”等一律取消。推进各区县行政审批中心建立免费代办机制,制定免费代办事项清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资助的方式,为企业提供免费限时代办服务。全市各开发区率先全面实现并联审批,实现一家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全面清理烦扰企业的不合理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制定与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使用相关的规章制度,打通部门“信息孤岛”,实现相关证明信息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共认共享,防止企业在不同部门重复报送资料,推进办事主体足不出户办业务。实行“零土地”技改项目承诺备案制,各类开发区项目地勘、地灾、水保、防洪、防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对已经实行区域评估的企业按规定实行免评制,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十四)着力解决“创新难”。打造优质创新创业平台,鼓励支持企业建设各类研发平台和技术研发中心。加强各类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对国家级基地运行绩效按规定给予奖补,对新公告的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综合应用研发准备金、科技创新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大力培育以高技术性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为重点的科技型企业。优化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技人才保障平台、科技金融供需对接平台和专利导航平台,促进各类资源向民营企业开放。

 

  (十五)着力解决“维权难”。构建“12345有事找政府”企业投诉处理服务机制,利用市政府“12345一号通”问政咨询平台,统一受理企业诉求,市、区县分级处理,实现“统一热线、有求必应、分级处理、限时反馈”,做到简单事项当即回复,复杂问题48小时内回复,特殊事项5个工作日内答复,市政府办公厅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和汇总通报。发挥好市政府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作用,健全中小企业维权投诉服务协调机制。

 

  (十六)着力解决“负担重”。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电价水平。调整优化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对通行全市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通行费给予优惠,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继续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禁止清单外收费。清理有关行政部门通过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办理相关事项方式进行变相收费的行为,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政府部门委托的涉企技术性中介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规范劳务中介代招工行为和收费标准。全部或部分减免企业获取发票的邮寄费用,强化网上办税功能,减少企业办税成本。

 

  (十七)着力解决“人才缺”。把民营经济各类人才纳入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统筹规划、统筹培养、统筹服务。整合组建人才服务机构,建设市、区县两级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完善人才服务证制度,健全高端人才服务机制,分层分类为人才提供居留落户、社保医保、子女入学、配偶就业、项目孵化、资金支持、职称评聘等高效便捷服务。努力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为青年人才提供定向配租住房。实施“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培育民营企业优秀人才。每年选送一批优秀企业家到国内外知名高校进修培训,每年在重庆行政学院举办企业家专题培训班。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职称问题,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评定渠道。

 

  四、强化保障机制

 

  (十八)切实加强组织推动。充分发挥市、区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对优化营商环境、发展民营经济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区县党委、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和发展民营经济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实施,细化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各区县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十九)着力培育市场主体。积极培育各类民营市场主体,形成“中小微企业铺天盖地、大型企业顶天立地”的良好局面。鼓励支持民营经济“个转企”“微升小”“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对达到市级“专精特新”标准的中小企业和小巨人、隐形冠军、当年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二十)完善政策落地机制。建立市级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市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解决具体问题。全面清理、评估、优化已出台涉企政策,建立涉企政策第三方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制定涉及企业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和采纳民营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二十一)鼓励改革试点示范。市级有关部门给予政策支持,推动北碚区开展民营经济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渝北区围绕民营企业转型发展、重庆经开区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试点,重点在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制度等方面开展创新,为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鼓励各区县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改革创新。

 

  (二十二)强化统计监督考核。健全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趋势和问题分析研究通报。将民营经济发展指标完成情况和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市级财政每年对民营经济发展成绩突出的区县予以资金激励。每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及办件企业等对全市各区县和具有涉企服务职能的市级部门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履行承诺、政策落实情况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区县和市级部门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市、区县政府建立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约谈机制,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合理合法问题办理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依纪依法问责。

 

 

                                                                                                                                          转载自: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