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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27条” 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权威解读
时间:2023-11-30 17:29:12    浏览 (233次)

       近日印发的《重庆市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27条”),从细化明确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的行业领域、支持民间投资盘活存量资产、加强民间投资融资支持、加强民间投资政务服务等4方面提出27项工作措施,加速促进民间投资发展。

  重庆出台“27条”基于哪些考虑、瞄准了当前社会经济领域的哪些痛点、政策措施具有哪些亮点?就此,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权威解读。

  明确支持民间投资参与11个行业领域

  “当前,针对民间资本普遍反映的对投资领域拿不准、不清楚投哪些项目等问题,‘27条’为民间资本划出了重点。”该负责人表示。

  一方面,重庆将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推介机制,每年滚动选择回报机制明确、收益水平较好、适合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项目,通过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公开推介。同时,健全项目要素保障机制,协调推动项目依法依规加快办理前期手续等,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另一方面,重庆还明确支持民间资本在交通、城市建设、水利、能源、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社会民生、文化旅游、生态环保等9方面、11个领域大展身手。

  上述支持领域覆盖近期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特许经营项目清单所列领域,而民间资本进入这些领域的重要方式,就是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后续,市发展改革委也将围绕这些领域,推进一批示范合作项目,及时向社会发布,鼓励民间资本通过规范特许经营等多种模式充分参与。

 释放盘活存量资产的民间活力

  “近年来,民间资本参与国有资产盘活的诉求一直存在,这既可以为民间资本拓展投资渠道,又可以为国有资产注入市场活力。”该负责人说,在此次发布的“27”条当中,重庆拿出三条有力措施。

  第一,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重点围绕文化旅游、仓储物流、消费商贸等领域,加强民间投资REITs项目策划储备,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快发行REITs产品。加强项目申报、发行、运行等全过程服务,强调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

  第二,支持通过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人和专业运营管理方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盘活交通、水利、能源、土地、园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场馆等国有存量资产。采取资产升级改造与定位转型等方式,充分挖掘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停车设施等资产价值,吸引民间资本参与。

  第三,鼓励民间资本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自身资产,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引导企业将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用于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新型基础设施项目、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等项目,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为民间投资融资提供助力

  “客观地讲,当前民间投资还存在项目资金保障不足、融资困难等问题,为此,‘27条’也有针对性地提供了解决措施。”该负责人说。

  比如,在银行融资上,“27条”提出将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思路,向有关金融机构推荐民间投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决策,为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发挥好国家投贷联动机制作用,与有关银行加强对接,共享项目进展信息,避免银企信息不对称。同时,有关部门加快办理银行融资需落实的前置要件,帮助民间投资项目尽快具备融资条件。

  在其他融资上,支持民间投资主体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优化融资结构。加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推介辅导和发债增信,督促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将民间投资项目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此外,“27条”提出支持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联合投资,通过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共同开展重大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技改投资,以及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双百企业”等继续给予奖励、贴息等支持。

  强化民间投资政务服务

  “应当看到,当前民间投资还存在一些隐性壁垒,‘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现象并没有完全破除,民间投资还有一些不合理的门槛需要跨过。”该负责人介绍说,为此,“27条”针对民间投资主体面临的问题,提供了解决渠道。

  比如,“27条”聚焦投资领域,进一步提出重点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金拨付等领域强化一视同仁,持续破除民间投资的隐性壁垒。同时,依托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搭建民间投资问题反映和解决渠道,建立问题解决闭环机制,精准回应企业关切诉求。同时,明确一批全市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建立政企亲清“朋友圈”,更好倾听企业呼声。

  “27条”明确规定,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中,不得违规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所有制形式等门槛,不得违规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实际需要不相符的资格、技术等条件。依法依规完成招投标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对民营中标企业在资金拨付、决算审计等方面“加码”。

  加快清理政府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将政府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且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