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主城区“两江四岸”文旅项目-夜市开灯仪式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重庆主城区“两江四岸”文旅项目-夜市开灯仪式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重庆市渝中区发改委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019-500000-90-01-09910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山水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山水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庆主城区“两江四岸”文旅-夜市开灯仪式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进行工程总承包(EPC)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沿长江、嘉陵江滨江带
2.2 建设规模:
一标段:约500㎡的智慧照明集中控制中心的建设(主要含控制室、机房、监控大厅、接待室和展示厅等),对夜市开灯仪式范围内楼宇等载体灯饰实现集中控制,控制范围包括4座大桥、15艘趸船、约12.3KM堤岸、约248个楼宇(含公园)等。对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沿长江、嘉陵江滨江带共约12.3KM堤岸进行夜景灯饰提升。
二标段至六标段:对夜市开灯仪式范围内约4座大桥(黄花园大桥、朝天门大桥、东水门大桥、千厮门大桥)、15艘趸船、约248个楼宇(公园)、滨江路、南山等载体进行灯饰的新建、改造提升。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一标段约15000万元;二标段约7500万元;三标段约7000万元;四标段约5500万元;五标段约6500万元;六标段约5500万元。
2.4 招标范围:
2.4.1夜市开灯仪式范围
黄花园大桥、朝天门大桥、东水门大桥三桥围合滨江带以及可视范围内重要节点区域。
2.4.2一标段:
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综合调试、竣工验收,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与质量保修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
2.4.2.1项目准备阶段工作内容
本项目的前期资料收集(测绘、摸底),即对总体范围内的灯饰载体现状和权属开展调查等。
2.4.2.2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工作内容
根据本项目设计任务书要求对中标人投标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报招标人审批;根据本项目设计任务书要求及经审定的设计方案,针对夜市开灯仪式范围(黄花园大桥、朝天门大桥、东水门大桥三桥围合滨江带以及可视范围内重要节点区域),对智慧照明集中控制中心和市、区、单体三级控制系统,以及各载体灯饰(包括不限于桥梁、堤岸、趸船、滨江路、楼宇、公园等)进行统一的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并报招标人审批。
2.4.2.3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内容
本工程施工范围为:智慧照明集中控制中心以及市、区、单体三级控制系统,以及堤岸灯饰(不含聚贤岩广场、野猫溪段)。根据经发包人审定的初步设计,仅针对本工程施工范围进行施工图设计(含清单预算编制),并报招标人审批。以及对初设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包括夜市开灯仪式其他子项、合同段的施工图设计)进行统筹、协调、配合、审核(不含专业审图机构进行的专业审查)。
2.4.2.4项目施工阶段工作内容
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包括集中控制中心的装修施工,市、区、单体三级控制系统的施工,以及堤岸灯饰施工(不含聚贤岩广场、野猫溪段)。并参与对夜市开灯仪式其他各子项、合同段的设计、施工进行牵头协调、配合、指导等。
2.4.2.5材料设备采购工作内容
本工程施工范围内涉及的所有材料设备采购、运输、保管、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及检测等,直至综合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
2.4.2.6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综合调试、竣工验收,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与质量保修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
2.4.3二标段至六标段:
2.4.3.1项目准备阶段工作内容
本工程的前期资料收集(测绘、摸底),即各标段对所对应的施工范围内的灯饰载体现状和权属开展调查等。
2.4.3.2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工作内容
各标段对所对应的施工范围,配合夜市开灯仪式总体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2.4.3.3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内容
本工程施工范围为:夜市开灯仪式范围内约4座大桥(黄花园大桥、朝天门大桥、东水门大桥、千厮门大桥)、15艘趸船、约248个楼宇(公园)、滨江路、南山等载体的灯饰新建、改造提升(不含强电控制系统和灯具主控器及分控器控制系统)。根据经发包人审定的初步设计,各标段对所对应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图设计(含清单预算编制),并报招标人审批。
2.4.3.4项目施工阶段工作内容
各标段所对应施工范围内各载体灯饰新建、改造升级的施工(不含强电控制系统和灯具主控器及分控器控制系统)。
2.4.3.5材料设备采购工作内容
各标段所对应施工范围内涉及的所有材料设备采购、运输、保管、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及检测等,直至综合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
2.4.3.6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综合调试、竣工验收,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与质量保修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1)和(2)项要求: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一标段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
(1)同时满足:2017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至今承担过工程造价不低于10000万元的景观照明工程类(照明、亮化、夜景、灯光、灯饰等)施工业绩至少1个,以及2017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至今承担过设计费不低于100万元的景观照明类(照明、亮化、夜景、灯光、灯饰等)设计业绩至少1个。
(2)2017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至今承担过工程造价不低于10000万元的景观照明类(照明、亮化、夜景、灯光、灯饰等)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业绩至少1个,其中设计费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二至六标段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
(1)同时满足:2017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至今承担过工程造价不低于5000万元的景观照明工程类(照明、亮化、夜景、灯光、灯饰等)施工业绩至少1个,以及2017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至今承担过设计费不低于80万元的景观照明类(照明、亮化、夜景、灯光、灯饰等)设计业绩至少1个。
(2)2017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至今承担过工程造价不低于5000万元的景观照明类(照明、亮化、夜景、灯光、灯饰等)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业绩至少1个,其中设计费金额不低于80万元。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各方分工及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 年 5 月 28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yuzhongweb)上仔细阅读和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6 月 18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 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192号2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重庆山水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五环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渝中区民生路283号8-A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1702室
联 系 人: 吴老师
联 系 人: 赵老师
电 话: 13752853729
电 话: 023-67749736
传 真: / 传 真: 023-67744660
2020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