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员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务领域分区分级分类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转发给大家。虽然文中有些内容不涉及我们行业,但从政策角度,还请大家认真阅读并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务领域分区分级分类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照明电器协会
2020年3月1日
微信抄送:会长、监事长、副会长、存档
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务领域分区分级分类
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商务领域分区分级分类复工复产实施方案》已经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综合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
重庆市商务领域分区分级分类复工复产实施方案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根据《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统筹做好商务领域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原则,有序推动重庆市商务领域行业企业复工复产,把疫情对商务经济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分区分级分类有序复工复产
(一)低风险地区内,要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除暂停大型聚集性用餐外,正常的市场商业活动、酒店住宿、餐饮等经济活动全面恢复,商务领域其他行业和业态全面复工复产。
(二)中风险地区内,要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除暂停聚集性用餐外,其他正常的市场商业活动、酒店住宿、餐饮等经济活动有序恢复,商务领域其他行业和业态有序复工复产。
(三)高风险地区内,要根据疫情态势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万州区除已批准的复工复产企业等必需的生产活动外,暂停各类人员聚集性经济活动。主城区除暂停聚集性用餐和餐饮经营单位提供堂食服务外,在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逐步恢复批发零售、酒店住宿、理发、洗染、维修等居民生活服务,商务领域其他行业和业态有序复工复产。
(四)全市范围内,暂停促销、展会、论坛、节庆等大型群众性活动。
(五)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协同抓好商务领域复工复产的劳动力、防疫物资、城市交通、物流运输、快递配送、资金材料等各项工作保障。
三、切实抓好疫情防控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及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区县实际情况和商务领域特点,细化有序推动复工复产的工作安排,并指导商务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参照零售、餐饮以及居民生活服务业疫情防控系列指南(见附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责任,指导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通风、消毒等防控和安全生产经营工作。
(二)要指导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分区作业、分散就餐、合理布置人流动线等方式,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做好生产经营区域内的人员疏导。
(三)要求进入生产经营场所的人员均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附件:
1.零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2.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3.餐饮商户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食安防护行动指南
4.酒店建筑用于新冠肺炎临时隔离区的应急管理操作指南
5.洗染行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6.美发美容行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7.人像摄影行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8.家电服务行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9.沐浴行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10.商品交易市场(含农贸市场和城区菜市场)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附件1:
零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非常关心疫情的进展、防控和救治。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经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继续传播和扩散,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健康,维护良好的社会生活秩序,确保零售企业服务和经营,特制定本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零售企业和员工。
一、基本要求
1.1各经营单位,须成立防控工作小组,制定应急方案,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
1.1.1防控工作小组应由第一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全面负责,设计有效的应对工作流程。
1.1.2要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暂不应返程返岗。
1.1.3要求所有员工对待疫情,不得隐瞒,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与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地区的人员有密切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备,并要求员工应当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日,暂不返岗。
1.2做好防护物资的准备。企业应在开业前,准备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
1.3凡在疫情严重地区,经营单位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允许,方可开展经营服务。如若没有得到允许经营,经营单位应告知顾客并取得理解,应有专人轮流值班,保持与有关部门的沟通。
1.4在疫情防控解除前,不允许聚众餐食,娱乐,游玩;未经上级允许,不得组织开展大规模促销活动、展览展示等活动。
1.5疫情期间大量使用消毒液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使用方法执行。
1.6营业时间可根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1.7监督入驻商户的内部管理,其防控标准不应低于本规范。
1.8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确诊或疑似病例的追踪调查,详细了解、提供所涉及经营区域及人员情况,并采取必要措施。
1.9大型商业综合体业态多元,人群密集,人员互动较多,容易成为病毒传播的高危场所,应更加重视做好防范工作。
1.10根据行业特点,识别病毒的传播途径,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控制传播,是商贸零售业未来一段时间开展经营服务的前提。
二、人员管理
2.1每日采集员工(含商户员工)疫情控制期间的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有武汉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员工应严格进行14日集中隔离观察。
2.2动态信息良好的员工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前,应检测体温,并进行洗手消毒。若员工体温超过37.3℃应要求员工自我隔离观察或及时就诊。
2.3员工上班期间应时刻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保持勤洗手,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
2.4减少或者避免聚集性会议,尽量通过非接触方式进行沟通。
2.5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如发现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症状的,依有关流程及时报告,妥善处理,迅速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2.6应根据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人员、物品的流向设计,尽量保证人员和物品相互隔离,楼内垃圾等污染物品与干净物品无交叉。
三、场所管理
3.1配备测温仪,对所有进入商业综合体的消费者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在超过37.3℃的情况下,应询问是否有相关接触史,观察是否有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疑似症状,视情况严重性引导其自我隔离观察或就医检查并做好必要的登记,以利于溯源。
3.2加强营业场所的通风、消毒和清洁卫生。
3.2.1营业场所每日至少开窗自然通风2次,每次30分钟以上;不能开窗通风或通风不良的,可使用电风扇、排风扇等机械通风方式;必要时使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消毒,应持续开机消毒。
3.2.2严控接触性感染,防止污染源进入。对各个门口、停车场入口处、柜台、休息区、服务台、收银台、座椅进行清洁消毒。
3.2.3电梯扶手、电梯按键、门把手、自动售卖机、购物车等,应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3.2.4在显著位置处张贴病毒防控宣传材料,提示顾客佩戴口罩。
3.2.5企业应在开业前和结业后,进行全面的卫生清洁和消毒。
3.2.6设有餐饮功能的营业场所,应按照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南》的规定执行。
3.2.7对所有卫生间地漏排水,小便器排水,盥洗池排水做水封检查,并做杀菌消毒处理:对有二次供水系统的企业,必须按照标准对二次供水水箱做紫外线杀菌。
3.2.8商业综合体公共区域如走廊、地面、直梯、滚梯和休息区的桌椅等做好清洁消毒;在电梯内部、卫生间等张贴宣传画;加强厕所的清洁、消毒,张贴洗手步骤示意图,厕所内增加酒精消毒剂或免洗手消毒凝胶,并提示顾客洗手后进行消毒。
3.3建议母婴室、儿童游乐活动设备设施应停止使用。
3.4必要时可适当缩减营业时间,但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通过多种方式告知消费者。
3.5有条件的企业,可请专业清洁消毒服务商配合做好商场环境卫生工作,并向消费者公示每日消毒情况。
3.6建议对口罩、手套等常用防疫用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置管理。
3.7如遇客流集中,人员过于密集的情况,可采取限流、疏导等措施。
四、设备设施管理
4.1在外部环境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议疫情期间暂停使用空调通风系统,切断病毒通过集中空调系统传播渠道。
4.2确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经营场所宜全新风运行,并加强清洗、消毒或部件更换。寒冷地区,启动新风系统或全新风工况运行之前,应确保机组的防冻保护功能安全可靠。
4.3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经营场所发生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后,应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在当地疾病防控部门的指导下,对集中空调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鉴于各地疫情、气候、自然环境不同,加之防控措施在不断完善,各经营单位空调系统的使用应按照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南》的规定执行。
4.4电梯包括直梯、扶梯应加强安全维修和清洁卫生管理。电梯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同时,应增加消毒的频次。应在电梯间张贴提示语,提醒在电梯间戴口罩并避免交谈。应酌情限制乘坐电梯的人数,减少接触传染。严格控制客梯和货梯混用。
4.5营业现场的垃圾桶应增加清理频次,保持清洁卫生。
4.6垃圾房及时清运,封闭储存。
4.7收货区及送货车辆应注意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五、商品管理
5.1在疫情期间,各经营单位应严格在防控疫情的基础上,积极组织货源,保障群众日常消费需求,特别是清洁消毒、口罩等用品,尽量保障供应。所有的商品应在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在运输、储存过程严格防控,杜绝污染。
5.2经营单位应严格杜绝随意涨价,应在稳定物价,保障供应方面做出贡献。
5.3超市不应经营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
5.4提倡刷卡支付、各种移动支付方式结算。
附件2:
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非常关心疫情的进展、防控和救治。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经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继续传播和扩散,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健康,维持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确保餐饮行业的服务和经营,特制定本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餐饮经营服务企业和员工。
一、基本要求
在未来的服务接待活动中,根据行业特点,识别病毒的传播途径,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控制传播,是行业未来一段时间服务顾客的前提。
1.1各经营单位,须成立防控工作小组,制定应急方案,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
1.1.1防控工作小组应由第一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全面负责,设计有效的应对反应工作流程。
1.1.2要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暂不返程返岗。
1.1.3要求所有员工对待疫情,不得隐瞒,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与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地区的人员有密切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备,并要求员工应当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日,暂不返岗。
1.2做好防护物资的准备。企业应在开业前或复业时,准备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
1.3凡在疫情严重地区,经营单位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允许,方可开展经营服务。如若没有得到允许经营,经营单位应告知顾客并取得理解,应有专人轮流值班,保持与有关部门的沟通。
1.4在疫情防控解除前,未经上级允许,停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
1.5疫情期间大量使用消毒液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使用方法执行,避免消毒液体接触到菜品、成品。
二、经营服务规范
2.1人员要求。
2.1.1各经营单位,要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要求所有员工上下班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下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2.1.2员工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工作区域)前,应安排专门人员给员工检测体温,体温正常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若员工体温超过37.3℃,应要求员工回家观察休息。工作中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2.1.3上岗必须时刻佩戴口罩(如非一次性口罩,每隔2—4小时使用酒精消毒一次,确保防护效果),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接待顾客应双方佩戴口罩。
2.1.4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卫生防护,废弃口罩放入垃圾桶内,每天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尽量使用带盖垃圾桶。
2.2制定疫情期间的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形成每日一报送制度,档案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每日出勤人员姓名、身体状况、工作岗位等。
2.3从业人员尽量避免与具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员密切接触,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对于集体宿舍,加强管理和宣传,做好防护。
2.4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
三、经营场所环境要求
3.1保持就餐场所内部环境整洁,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
3.2尽可能配备有杀菌作用的洗手液或提供消毒纸巾,有条件的企业可把水龙头改为非接触式水龙头,避免接触。
3.3对于顾客接触多的地方如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厕位等增加消毒频次。
3.4厨余垃圾加盖、分类及时清理。
四、服务提供方面要求
4.1在用餐场所的显示屏显示或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和防护知识海报,正确宣传引导告知所有进店顾客需配合和注意事项。
4.2增加打包外卖服务,增加线上平台外卖服务和增加外卖窗口。
4.3必要时,可适当缩减营业时间,但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告知消费者并取得理解。
4.4平日给客人提供零食的经营单位,应停止供应到疫情结束。
4.5有条件的经营企业可减少桌椅摆放以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
4.6有条件的经营单位可用分餐制。内部食堂等经营单位应考虑集中供应,分时段错峰就餐等服务提供方式。
4.7每日公示消毒情况。
五、设备管理
5.1空调和新风系统。
5.1.1制定疫情期间通风系统和空调的检查、清洁、测试和维护计划。
5.1.2要定期维护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转。
5.1.3要根据空调使用要求和疫情非常时期的特殊情况,增加过滤器的清洁消毒和更换。
5.2电梯。
5.2.1电梯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同时,应增加消毒的频次。
5.2.2应在电梯间张贴提示语,提醒在电梯间戴口罩并避免交谈。
5.2.3经营单位酌情限制乘坐电梯的人数,减少接触传染。
5.3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
5.3.1对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保持清洁卫生。
5.3.2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再进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5.3.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先进先出。适量存储。
六、采购进货管理
6.1落实采购各环节索票索证制度并存档记录。
6.2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在疫情期间允许经营的供货商采购原材料。
6.3杜绝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严禁经营、储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肉类来源可追溯,尤其是加强对猪肉“两证一报告”的查验,杜绝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
6.4所有原材料应保持新鲜,加强保鲜、冷冻、冷藏环节的处理和使用。
七、顾客管理
7.1有对顾客量测体温的过程,正常体温,可提供服务。
如在就餐场所发现消费者有发热(体温超过37.3℃)、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积极劝离现场并提醒其及时到医院就诊。如获知有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就餐过,则开展终末消毒(传染源住院、转移、死亡而离开疫点或终止传染状态后,对疫点进行的一次彻底消毒)。
7.2要求顾客进店除就餐外,全程佩戴口罩。
7.3制定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形成档案管理,登记至少一名就餐客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有效的)。
八、外卖服务
8.1外卖配送员。
8.1.1按无接触配送服务规范标准,避免配送过程中面对面与顾客接触。
8.1.2外卖配送员的个人健康事项按本文3.1的要求执行。
8.1.3外卖配送员盛放食物的容器,应在平时清洁消毒要求的基础上增加频次。
8.1.4外卖配送员的交通工具应进行消毒的要求。
8.2平台管理方。
8.2.1应制定平台信息服务、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控制方案,鼓励外卖平台推行“无接触配送”的操作规范,
8.2.2要求配送管控部门建立完善配送服务质量控制体系,进行外卖配送员情况监控、每日订单完成情况监控、突发异常数据监控、项目执行情况监控、风险控制数据监控、核心指标完成情况监控。
8.3向餐饮经营单位施加影响。
8.3.1要求下线野味餐品,并坚决不予配送。
8.3.2倡导餐饮商户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餐饮外卖“吃的安全”、“吃的安心”。
8.3.3制定《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提醒外卖商家告知书》。由配送员告知餐饮经营单位。
附件3
餐饮商户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食安防护行动指南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非常关心疫情的进展、防控和救治。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经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继续传播和扩散,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健康,维护良好的社会生活秩序,帮助餐饮商户在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特制定本防护行动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餐饮商户和员工。
一、人员管理
1.1掌握员工近期外出情况(所到区域、是否去过医院、是否接触疑似患者、是否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相关症状),并做汇总登记,员工应予配合并不得隐瞒与疫情有关的情况。如当地对疫情期间员工档案管理及报送有明确要求的,应予积极配合并按当地规定登记、报送。
1.2对员工到过疫情发生地区、与疫情发生地区人员有过接触、与确诊病例有接触等情况,应按规定及时向当地防疫、社区、街道等相关部门报备;尤其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存在其他潜在风险的,还应按规定居家观察14天或及时就诊,待确认传染风险排除后再行返岗。
1.3每天对在岗员工进行晨检记录,员工每天进入工作场所前,应进行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如发现有发热(体温超过37.3℃)、感冒、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及时就医。
1.4在岗员工需配戴口罩上岗,并及时更换口罩(普通一次性口罩佩戴不超过4小时,N95及其他同等或以上规格口罩,并参考说明书要求的最长佩戴时间。
1.5员工除戴口罩外、还应加强洗手及消毒频次,尤其注意在工作前、操作后、如厕后等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切实加强个人安全防护。
1.6建议员工每人有两套工服以便交替使用。每天要对工服进行洗涤和消毒,确保不会造成潜在的交叉污染风险。白色工服,在洗涤完以后可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5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不少于一小时,然后取出漂洗自然风干,或者采用煮沸的形式在100℃的沸水中煮15分钟,然后拿出晾干。有色工服只能采用煮沸的方法进行消毒。
1.7建议就餐区域入口处宜设置体温检测设备,对到店消费者进行体温测量,发现有发热(体温超过37.3℃)、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应劝离并提醒其根据自身情况采取居家隔离措施或就医。为避免出现无症状携带者的隐性传播,对体温正常的消费者,在征得顾客同意及私人信息保密承诺的基础上,建议登记至少一人的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建立可追溯制度。
1.8如有员工宿舍应每天对宿舍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清洁消毒和通风管理。
二、餐具、工具和布草管理
2.1确保餐用具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餐用具清洗干净后,可采用以下消毒方法:
2.1.1完全浸泡在水中煮沸10分钟以上;
2.1.2用洗碗机清洗消毒,洗出的餐用具表面温度需达到71℃以上,同时洗碗机最后漂洗温度达到82℃以上(或达到洗碗机厂家规定要求);
2.1.3使用红外线热力消毒柜消毒,将红外线的热力消毒温度设定在120℃以上10分钟,以确保达到消毒效果;
2.1.4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 mg/L以上的含氯消毒液,浸泡5分钟以上;也可以使用二氧化氯的消毒剂(100—150 mg/L),浸泡10—20分钟;
2.1.5选择外购消毒餐具时,需检查清洗消毒企业的资质,并保留同批次餐具的合格证明或者检测报告。
2.2厨房内使用的食品加工工具、盛放食品的器皿在每次工作结束后及时清洗消毒。
2.3餐厅里使用的布草(桌布、客人毛巾、后厨使用的抹布等),可高温蒸煮15分钟以上进行消毒,或在75℃热水中洗涤30分钟以上。
2.4对外送餐食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每天清洁消毒。其中外送保温箱建议每天消毒不少于三次,其他每天不少于一次。
2.5对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应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确保清洁卫生。
2.6店内应配备有抑菌作用洗手液和手部消毒化学品。所需清洁消毒用品及器具应划定专门区域摆放,对于酒精等易燃消毒用品应注意防火安全。
三、环境管理
3.1加强就餐场所和加工场所的空气流通,维护通风和空净系统的正常运转,加大通风换气量,确保营业空间内具有当前条件下最高的换气频次。
3.2要根据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加大对通风和空气过滤装置进行调试与清洁消毒的力度,增加过滤器的清洁消毒和更换频次。
3.3具备条件的就餐场所也可以采取减少桌椅摆放、加大就餐者之间空间距离的措施,尽量阻隔病毒传播。
3.4加强对就餐区域、人员通道和洗手间等场所的消毒灭菌,并每日公示消毒情况;洗手间应配备洗手池及洗手液、消毒液等;每日对洗手间内物体表面使用含氯消毒液浓度250—500 mg/L进行擦拭,每日不少于一次。未配备洗手间及洗手池的单位应配备免洗手部消毒液。
3.5餐具的布置。在客人入座后再摆放餐具,对所有的客人做到一客一餐,即使客人落座但没有使用餐具,在收餐时候也要撤下台。
3.6对厨余垃圾要尽可能使用加盖式垃圾桶并使用垃圾袋,按照垃圾分类处置要求进行分类处置,当日垃圾需及时清理。
3.7使用过需废弃的口罩、手套应该放在密闭容器内,一天工作结束以后,使用有效氯浓度为500 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在垃圾上,对垃圾消毒后置于有害垃圾中丢弃。
3.8每天工作结束以后,对垃圾桶进行彻底的清洁消毒,可使用有效氯浓度为500 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晾干后使用。
3.9自行或配合物业增加电梯的消毒频次,对扶手电梯的扶手等部位要加强消毒,对轿厢式电梯要张贴戴口罩提示语,并尽可能减少单次乘坐人数,降低密闭空间内病毒传播的可能性。
3.10如发现有疑似或确诊病例消费者在店内就餐过,应第一时间暂停营业,并开展终末消毒(对店内进行一次彻底消毒)。
四、食材管理
4.1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在疫情期间允许经营的供货商采购原材料,严格执行食材进货查验。
4.2落实采购各环节索票索证制度并存档记录,尤其是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不采购或使用病死、毒死及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
4.3禁止经营、贮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不采购、使用需现场宰杀的活禽畜动物,不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
4.4食品、非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化学品,要分开存放,放在不同的区域。干货产品要隔墙离地10公分存放。散装食品拆包装以后,要留存产品原始包装信息,确保做到可追溯。
4.5食物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分开存放。如需冷藏或冷冻储存的,尽量储存在不同的制冷设备中,如条件所限,成品和半成品需放在同一制冷设备中的,尽量由上往下依次存放蔬菜、海鲜、畜肉类(猪牛羊)制品及禽肉类(鸡鸭鹅)制品,鸡鸭鹅类制品要放在最底层,并确保不要有交叉污染。
4.6冷藏食品在0—8℃储存,冷冻食品在-15℃以下储存,或依据食品规定储存条件储存。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加强对原材料的常温、冷藏、冷冻储存环节管理,确保原材料保持新鲜;坚持通过覆盖储存(如使用保鲜膜等方式)防止食材交叉污染。
五、加工管理
5.1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食品。
5.2做到加工工具分开。可使用有颜色的系统将刀具分开,盛放食品的容器分开,确保海鲜类、肉类、蔬菜使用不同的工具器皿进行加工储存,避免交叉污染。
5.3对食品原材料如海鲜类、肉类、蔬菜进行分池清洗,避免交叉污染。
5.4菜品需烧熟煮透,烹调制作菜品时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及以上。对于需要再次加热食用的菜品,加热时中心温度达到70℃及以上。
5.5传菜过程中,传菜员工必须佩戴口罩和手套,并在菜品上加一个盖子或者使用保鲜膜罩住菜品,确保菜品在传菜过程中不被污染。上菜的员工也要佩戴口罩,戴手套,覆盖在菜品表面的盖子或保鲜膜不要提前剥离,等放到客人的桌子上再揭开。应给客人提供公筷、公勺便于分餐时使用。
5.6制作外卖食品时应在厨房内装盒完毕,并确保冷菜保温在8℃以下,热菜保温在60℃以上。
六、配送管理
6.1防疫期间各单位可尽量通过线上开展外卖配送服务,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以外卖配送方式为消费者提供就餐服务。
6.2配送员在配送过程中应高度注意防护及配送安全,全程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并定期更换(参考前述“人员管理”中对口罩使用时长的说明),关注周边是否有患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员,并在疫情期间尽可能保持距离,避免飞沫传染。
6.3配送员应做好送餐箱、配送交通工具等的消毒,尤其是盛放食物的送餐保温箱,应在平时清洁消毒要求的基础上增加消毒频次,必要时可随身携带含氯消毒产品或含75%乙醇的消毒产品进行消毒处理。
6.4配送员出现发热、感冒、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配送工作并上报可疑症状,根据病情居家隔离或就医。
6.5建议使用“食安封签”对配送餐品进行密封。建议增加外卖信息追溯卡标明制作人、装餐人和送餐人姓名和体温状况。
6.6配送过程中,尽可能采用无接触配送的形式,避免因面对面接触存在的传染隐患。
6.7坚决杜绝野生动物制作餐品的配送;地方政府有关于野味食材举报相关规定的,要严格按照当地政策法规执行。
6.8平台配送管控部门要密切关注外卖配送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及配送情况,尤其注意医院、隔离等区域配送员的身体状况,为其提供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并制定预案应对各类突发状况。
七、其他事项
7.1小微及个体工商户应密切关注各类疫情信息,了解及掌握防护、消毒的基本知识;有条件的经营单位,可成立防控工作组并完善应对策略方案。
7.2未营业的商户随时关注疫情发展趋势,随时做好与上下游供应商、员工等内外部相关方的沟通工作,确保疫情缓解后商家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7.3应提前置备防护及消毒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口罩、手套、红外线测温仪、消毒剂/酒精、紫外线消毒灯、臭氧消毒发生器、洗手液等),以便随时应对。
7.4应密切关注当地政府部门的通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配合地方政府和平台合理确定营业时间;在疫情防控解除前,未经允许,停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
7.5疫情期间使用各类消毒用品,要严格按照使用方法执行。要严格注意酒精的防火措施、避免消毒液接触到菜品、紫外线消毒灯不直接照射人体、臭氧消毒后及时通风降低臭氧浓度等。
7.6可在店内张贴防护及食品安全知识海报,向到店消费者宣导正确的防护方式及需配合的注意事项,但不要做虚假夸大宣传。
附件4
酒店建筑用于新冠肺炎临时隔离区的应急管理
操作指南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非常关心疫情的进展、防控和救治。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经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为确保作为临时隔离场所的酒店安全有效防控疫情,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本指南主要对作为临时隔离用途的酒店建筑提供运营管理指导。未作为临时隔离用途的需复工复产的酒店、宾馆可参照执行。
一、接收的目标群体
作为临时隔离用途的酒店建筑,主要可接收四类群体,包括:疫情服务的一线医护工作人员、需要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疑似患者以及确诊病例(核酸病毒检测为阳性或CT胸片)但未出现明显不适症状的患者。这四类群体应分别安置于不同酒店进行隔离。作为临时隔离用途的酒店不宜接收危重症患者。危重症患者宜送至专业医院进行医疗救治。
二、选址条件
作为临时隔离区的酒店建筑出入口应相对独立且交通便利,不得与附近居民共用出入通道。在选址上应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2.1就近就医,应考虑距离定点收治医院较近的酒店,便于出现不适的患者及时送至医院医治。
2.2为返程及过境人员提供集中隔离,应选择距离飞机场、火车站等较近的酒店,便于需要隔离的人员及时隔离,避免途中接触传染。
三、应具备的硬件条件
作为临时隔离区的酒店应具备如下几方面基本硬件条件:
3.1客房:应具备一定数量的客房数量,可解决一部分需要隔离人员的数量要求。每个房间应具备独立的卫生间,避免使用公共卫生间。建议客房数在50间~200间为宜,客房数量过少不能满足隔离人员数量要求,且易造成医务服务人员浪费;客房数量过多增加了对突发情况应急处理难度,且酒店运营成本过高。无可开启外窗或外窗可开启通风面积小于0.2平方米的客房不建议使用。
3.2酒店内部可分区:可划分为两个区域:隔离区(污染区/半污染区),以及医务工作区和生活服务后勤区(清洁区)。(名词术语参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病应急医疗设施设计标准》T/CECS661—2020)
3.3空调通风系统:应优先选择采用分体式空调或变频变冷媒多联空调的酒店。房间应具备独立的新风送(排)风和过滤系统,防止病毒传播。如客房采用集中回风处理且不带新风的空调系统,应关闭所有空调机组,封闭全部客房的出风口和回风口,设置机械通风装置或具备可开启外窗。设备操控应由酒店运营管理专人负责。
3.4给排水系统:酒店应有完善的给水、热水、排水及消防灭火设施。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生活热水加热设备出水温度不应低于60℃。隔离确诊病例(核酸病毒检测为阳性或CT胸片)但未出现明显不适症状的患者的酒店客房的给水及污、废水排水系统与其他非客房功能的给排水系统应分开设置;室外应具备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的条件。
3.5配套用房及服务:可提供具有良好通风效果的医用消毒房间(可用酒店其它功能房间腾用或改造);餐厅可提供单独客房送餐服务;如采用餐饮外包方式时,应统一由专人送餐至每个房间门前,提供无接触送餐服务。
3.6宜选择客房区域为硬质瓷砖或木地板等铺设地面为主的酒店(非地毯铺设地面),便于日常及疫情后清洁消毒。
3.7有条件的应具备疫情信息管理(WI—FI)网络,可及时上报住客异常信息至社区防疫部门。
3.8视频监控系统:应设有视频监控系统,客房走廊,应做到无死角全部监控。视频存储时间,不小于30天。
四、运营管理及应急操作指南
作为临时隔离使用的酒店,在入住登记、设备运行操作、公共区域清洁消毒及垃圾清运、标识提示、客房服务等方面,应有别于常规经营的酒店建筑。在疫情期间,应关闭人流聚集场所,如宴会厅、集中用餐的餐厅、健身房、室内外泳池等功能空间。
作为临时隔离用途的酒店,建议对不同工作服务人员在服装前胸后背涂上色标,以便监控活动区域内权限,以及需隔离人员及时获得必要帮助。医务人员可选绿色色标,酒店工作人员可选蓝色色标。
4.1人员管理及入住退房流程指南
酒店建筑作为临时隔离使用时,需要提供待隔离人员入住和服务流程指南,引导待隔离人员按流程办理入住及退房手续。
4.1.1在酒店大堂入口处,应安排酒店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有条件下可使用红外线热成像测温仪测量,对出入酒店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进入酒店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如检测体温超过37.3摄氏度,应及时了解情况并通知医务工作人员。
4.1.2通过体温检测后,需要办理入住人员可到酒店前台,出示证件并办理入住手续。办理手续应避免人员聚集,接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酒店应由工作人员帮助办理手续。鼓励酒店前台提供免洗杀菌消毒手液和红外线拍照测温仪。
4.1.3拿到房卡后,到酒店前台2登记基本情况,由工作人员分发防护用品(口罩、手套等)和温馨提示单。提示单要写明:住客及访客应主动告知近14天是否有湖北居住或旅行史,入住期间不应外出活动(第一类医护人员除外),酒店内不应串门,并按要求每日接受2—3次体温测量,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通知驻场医护人员。明确内部分区并利用客房门禁卡加强区域内人员管理,避免由于人员流动可能出现的交叉感染。
4.1.4隔离人员需乘坐指定电梯。建议在电梯门口提供免洗消毒杀菌洗手液,电梯按钮建议覆盖塑料膜便于日常消毒,可在电梯间内提供一次性纸巾,供入住人员触摸电梯按钮。使用后请扔入医用废弃垃圾桶中。
4.1.5如符合解除隔离条件,可到酒店前台3办理退房手续。(注意:入住与退房应分开在不同的区域和通道办理,不要交会或重叠,因入住与退房是两类完全性质不同的群体。)
4.2设备运行操作指南
酒店建筑作为临时隔离使用时,应重点在空调新风系统、给排水设备等方面进行应急科学操控,严格管理。
4.2.1空调新风系统操作指南
4.2.1.1空调管理和操控人员必须了解酒店空调新风系统特点,明确每一系统所服务的楼层和房间详细情况,了解隔离区和工作区划分;了解人流、物流;了解空调、通风系统。制定疫情期间空调运行方案,落实专人负责,每日记录操作情况。空调系统开始启用前以及使用期间,应做好系统的清洁消毒工作。
4.2.1.2客房外窗可开启通风时,应优先开启外窗自然通风(当室外空气质量指数AQI较差时可酌情适当减少通风时间)。当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量较小时,可参考以下条款辅以空调通风系统,加大新风通风换气量。既不能开启外窗,又不设机械新、排风的房间应停止使用。
4.2.1.3全空气空调系统应关闭回风,避免回风混入其他房间。
4.2.1.3.1单风机系统应全关回风阀(或用其他方法封闭空调机内的回风口),使其无渗漏。
4.2.1.3.2双风机系统应关闭回风阀,使回风不渗漏向送风气流。在避免回风混入其他房间的前提下,全开新风阀和排风阀,尽可能采用最大新风量连续运行,有条件的系统应采用全新风运行(根据《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0849,呼吸道传染病区要求新风换气次数不低于6次/h)。当系统无法避免回风混入其他房间时,应关闭中央空调系统,打开外窗,并使排风系统连续运行,以保证空气流通。
4.2.1.4风机盘管+新风系统,应使新风系统正常连续运行,同时各房间合理开窗通风、机械排风系统正常连续运行;对于风机盘管系统,当每个盘管仅负责一个房间时可正常开启运行,当多房间共用同一盘管或多房间通过吊顶或走廊统一回风时,应关闭风机盘管。
4.2.1.5对于使用全热交换转轮等具有“传质”特点的热回收装置空调机组,应开启风路旁通模式(不进行全热交换)。未设置旁通管路的这类热回收装置排风系统,应进行排风系统旁通改造或暂停使用全热交换装置。
4.2.1.6建筑空调(供暖)系统如为设置亚高效过滤器以上等级的洁净空调系统,可以按原有方式正常使用。
4.2.1.7如电梯轿厢内有空调设施而无通风换气功能,应予以关闭。
4.2.1.8排风系统包括中央空调的排风系统、卫生间排风系统。排风系统开启数量应视风压情况而定,选用房间应控制排风量大于新风量,房间形成微负压,当中央空调的排风无法单独开启时,应保证具有独立机械排风的卫生间排风系统持续运行。
4.2.1.9对于疑似病例或确诊患者的隔离酒店,宜对卫生间排风(屋顶排风机排风)、下水管的通气管进行改造,加装高效空气过滤器,避免污染物通过排风系统或下水管的通气管传播。
4.2.2给排水系统及用水安全运行管理指南
4.2.2.1酒店运营管理及给排水系统负责人应组织排查和完善饮用水系统、污水排水系统、废水系统、中水系统(如有)、空调凝结水收集系统等所有排水点与管道连接的水封设置。
4.2.2.2用水器具与排水系统的连接,必须通过水封阻断下水管道内的污染气体进入室内。控制客房卫生间地漏应保证沉水P弯有水,应定期灌注。
4.2.2.3对于有漏水现象的应及时登记、更换带有完整水封的排水管道或将排水器具封闭,漏水应及时修理。封闭方法为用塑料布、湿毛巾、胶带等完全覆盖封严。
4.2.2.4应建立和执行供水水质定期检测制度。正常情况下,生活饮用水、管道直饮水、生活集中热水,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水质检测。
4.2.2.5集中热水系统,应采用高温消毒等措施。高温消毒应保证最不利点水温不应低于60摄氏度,持续时间应不小于1小时。
4.2.2.6疫情期间应关闭市政再生水,以自来水替代。
4.3公共区域清洁消毒及污废处理操作指南
4.3.1公共区域清洁消毒操作指南
4.3.1.1应对保洁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及防疫科普。进入隔离区的保洁人员操作时应采取二级防护,建议穿工作服、防护服、戴一次性圆帽、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防护面屏)、和手套,穿鞋套,注意手卫生。每日做清洁消毒记录。
4.3.1.2酒店运营管理这应按国家和政府防疫指导部门要求,根据所在地疫情变化决定采用消毒防疫用品,并应及时了解最新和专用消毒方法。
4.3.1.3所有的保洁消毒均宜使用湿式拖扫法,以避免产生气溶胶污染。
4.3.1.4对电梯间、通道、大堂、前台、公共卫生间等公共空间,以及酒店出入口及各通道门拉手、楼梯扶手、电梯按键、地面地板等公共设施,应使用浓度应为1000—20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它有效消毒剂),进行擦拭消毒,一天不少于3次。
4.3.1.5可在主要通道口(如大堂门口、电梯口等)设置湿润的消毒脚垫。
4.3.1.6每日对布草存放点、清洗消毒间等工作间做紫外线消毒处理不低于30分钟;或使用消毒液消毒每天不少于2次。
4.3.1.7客房走廊,宜用移动式紫外灯或电阻丝高热风扇等其它方式在夜间进行消毒。对于人员不经常停留、通风换气不良场所(设备机房、储物间等)可采用设置紫外灯或电阻丝高热风扇等方式进行消毒。
4.3.1.8具备条件的酒店每天应采用二氧化氮低容量喷雾器对公共区域喷洒消毒一次。
4.3.1.9疫情期间,保洁人员不提供客房清扫服务,请入住客人按房间内提示自行进行客房清扫消毒,详见7.4客房保洁消毒及客人自助消毒指南。
4.3.2垃圾分类收集和清运操作指南
4.3.2.1应制定并执行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制定,并每日对垃圾清运情况进行记录。医疗垃圾应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疾控中心规定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
4.3.2.2垃圾分类可分为:生活垃圾(包括厨余垃圾,即湿垃圾)、固体废弃物垃圾(干垃圾)、医疗垃圾。应按不同类别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并有明显分类标识。医疗垃圾应采用黄色的专用垃圾袋。对于入住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的,应按新冠肺炎医疗废弃物处置的相关要求执行处理(确诊和疑似隔离人员的生活垃圾应当做医疗垃圾处理)。
4.3.2.3客房内及公共区域应设置垃圾分类收集桶,包括生活垃圾和医用废弃物(口罩、手套、消毒用品等),并有明显标识。
4.3.2.4垃圾房应设有冲洗和排水设施,做紫外线消毒处理不低于30分钟;喷洒擦拭消毒液每天应不少于2次。指定专人每日定时冲洗、消毒,并做清扫消毒记录。
4.3.2.5定期进行垃圾定期清运,并对医疗废弃物做好交接记录。处置机构应按不同垃圾分类转运和规范处置。
4.3.3污废处理操作指南
4.3.3.1污水处理应在当地疾控部门指导下,规范进行收集、预处理和终末处理。
4.3.3.2不具备条件设置临时污水处理站的酒店,应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性污水处理罐,采取加氯、二氧化氯消毒。严禁未经消毒处理的污水排放。
4.3.3.3对于隔离确诊病例(核酸病毒检测为阳性或CT胸片)但未出现明显不适症状患者的酒店,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环办水体函〔2020〕52号)相关规定,对其污水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4.3.4标识提示
4.3.4.1应根据不同的入住对象进行不同类型的标识提示,包括行为要求、洁污分区、医患流线、洁污流线、污废处置要求和相关关键作业流程要求等。
4.3.4.2在酒店入口、大堂、前台、走廊、电梯间等公共区域显明位置,应设置标识提示:请外出佩戴口罩、少触摸公共部位、勤洗手等提示语。
4.3.4.3在酒店大堂及卫生场所建议提供正确洗手方法步骤的宣传易拉宝或宣传单,引导公众正确有效洗手。
4.3.4.4在客房显明位置,应设置标识提示:本房间用于隔离人员使用,请每日配合进行体温测量,勤洗手,禁止外出活动等提示语。
4.3.4.5在工作人员服务间,应设置标识提示:本酒店在此期间有新冠状病毒肺炎隔离人员,请严格执行清洁消毒等提示语。
4.4客房日常服务指南
酒店建筑作为临时隔离区使用时,对入住客房的隔离人员提供日常的体温检测、送餐服务和(无客人使用的)客房消毒服务。
4.4.1日常体温检测
由驻点医务人员对隔离人员进行每日体温检测并记录。如体温超过37.2摄氏度应及时报备通知,并按相关医疗流程处置。
4.4.2日常医疗服务
对于收治疑似患者和确诊轻症患者的,应由驻点医务人员规范提供医疗服务。对于隔离观察的对象,应由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支持和指导。
4.4.3送餐服务
酒店餐厅每日将三餐用一次性餐盒打包,请专人送至客房门口,并通知隔离人员到门外取走,避免直接接触。用餐后请将一次性餐盒放入垃圾桶中,待保洁人员清洁处置。
4.4.4客房保洁消毒及客人自助消毒指南
保洁人员在进行客房保洁消毒时应采取二级防护,建议穿工作服、防护服、戴一次性圆帽、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防护面屏)、和手套,穿鞋套,注意手卫生。疫情期间,保洁人员不对有客人入住的房间进行日常保洁消毒,以免交叉感染。入住人员可按照如下第2—4条自行操作。
4.4.4.1入住前或退房后,需对客房进行全面清洁和消毒。做到先清洁,再消毒。确诊患者住过或转院后的房间,应按照疾控部门的指引对房间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除正常酒店房间清洁外,还需进行额外消毒工作,包括:对家具、家电设施用消毒液进行擦拭消毒;卫生间整体环境、马桶圈及家具表面和提供的部分物品(如吹风机和体重秤等)使用消毒液进行消毒;推荐使用紫外线至少照30分钟(如有);酒店布草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必要时可采买密封客耗品。对于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入住的布草用品应参照传染类医疗布草的终末处理要求,由专人进行处置。
4.4.4.2在楼层中,每两间房外放置一份清洁消毒剂台。每个房间内放置所需的洁厕剂、清洁剂和消毒剂等,并写清使用说明。每个房间配置专用的抹布、拖把等清洁工具,由隔离人员自行进行房间清理和消毒,避免保洁人员进入发生交叉感染。同时要求每个房间每天清洁消毒后要在门外的清洁记录表上划勾。
4.4.4.3房间内有条件的配置分类垃圾桶,不能配置分类垃圾桶的应保证每个房间配置足够的垃圾袋,要求客人按照要求将垃圾分类放置。隔离人员的垃圾应按医用垃圾处理。每天定时可将分类垃圾严格按照分类要求、将封口密封、喷洒消毒液后放置房间门外垃圾桶内。每天定时由穿防护服的保洁人员收集垃圾,消毒垃圾桶。
4.4.4.4原则上入住期间不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及更换布草服务。如需更换床单、被褥、毛巾等用品,需通知酒店服务人员,将更换用品用塑料袋包裹放置客房外,需由隔离人员到门外自取并自行更换,全程避免直接接触。隔离人员将换下的用品使用消毒剂自行喷洒消毒后放入大垃圾袋中密封好,再经消毒喷洒放置在房间门口,由穿好防护服的工作人员对袋子表面再次喷洒消毒后收走。保洁人员需乘坐专用电梯,注意在回收过程中避免袋子破损。换下的棉织品统一放置到规范地点由医用棉织专业清洗厂家专门收走,按照医疗棉织品进行彻底消毒洗涤。
五、疫情过后建议
作为隔离使用的酒店疫情结束后,可提供如下建议:
5.1建议地方财政对临时改造征用的酒店予以一定经济补偿或税费减免政策。例如: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酒店服务行业,由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对于提供隔离场所的酒店,可按规定申请相关税费减免,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
5.2酒店在疫情过后,应对房间及设备设施进行严格清洁和消毒,建议地毯、被褥、毛巾等布草让从事医院布草洗涤的专业机构进行处置,有条件的可更换软装设施(包括地毯、被褥、毛巾等),请相关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报告。
5.3对疫情期间作为隔离的酒店,日后颁发证书,鼓励网上平台或旅行社在疫情过后积极选择酒店作为宾客入住场所,确保有责任担当的酒店日后有持续稳定客源,促进酒店餐饮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附录:1.选用临时隔离用途酒店的评估条件及应急操作流程
2.术语
附录1
选用临时隔离用途酒店的评估条件及应急操作流程
附录2
术 语
参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病应急医疗设施设计标准》(T/CECS61—2020)
1.应急医疗设施 EmergencyMedicalFacility
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或事故快速建设的能够有效收治其所产生患者的医疗设施.
2.生活区 Living Area
医护换班后的宿舍生活区,以及换岗后的医务人员须在该区域隔离两周,无状况后方可离开的临时居住区,卫生安全等级划分为清洁区.
3.限制区 Restricted Area
医务人员临时休息、应急指挥、物资供应的区域,卫生安全等级划分为半清洁区.
4.隔离区 Quarantine Area
医务人员直接或间接对患者进行诊疗和患者涉及的区域,卫生安全等级划分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
5.清洁区 Clean Area
医务人员开展医疗工作前后居住、停留的宿舍区域.
6.半清洁区 Semi—Clean Area
限制区的功能区域以及由限制区通向隔离区的医护主通道和配餐、库房、办公等辅助用房.
7.半污染区 Semi—Contaminated Area
由医护主通道经过卫生通过后的医护工作区,包括办公、会诊、治疗准备间、护士站等用房.
8.污染区 Contaminated Area
医护人员穿上防护服后进入的直接对患者进行诊疗的区域,以及有患者进入有病毒污染的区域.
9.负压区 Negative Pressure Area
采用空间分隔并配置通风系统控制气流流向,保证室内空气静压低于周边区域空气静压区域。
10.负压隔离区 Negative Pressure Isolation Area
采用空间分隔并配置全新风直流空气调节系统控制气流流向,保证室内空气静压低于周边区域空气静压,并采取有效卫生安全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传染的病房。
附件5
洗染行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非常关心疫情的进展、防控和救治。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经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继续传播和扩散,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健康,维护良好的社会生活秩序,确保洗染行业服务和经营,特制定本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各类洗染企业和员工。
一、经营管理要求
1.1在疫情严重地区,洗染企业应遵守防控部门的管理要求,允许营业的方可开展经营服务。如没有得到经营许可,应告知客户并取得理解,安排专人轮流值班,保持与有关部门的沟通。
1.2洗染企业应制定重大疫情应急预案,并做好对员工的培训。当重大疫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重大疫情应急预案,成立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24小时联络畅通,确保及时协调疫情防控工作。
1.3领导小组成员应落实所有在岗员工疫情防护措施,由专人负责检查应急物资库存数量,按照所有员工的疫情防护需求,尽全力确保疫情防控物资配备到位。包括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专用抗菌洗手液或免过水消毒洗手液,防护手套等,还可根据需要配备防护服、护目镜等防护用品。
1.4应做好工作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建立相关情况报备制度。对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及与潜在风险人员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应及时隔离,并向主管部门报备。
1.5应开展疫情预防知识和防治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培训,包括“七步洗手法”、防护用品使用、经营环境消毒、通风、预防飞沫传播等内容。
1.6生活衣物的服务流程应符合《衣物清洗服务规范》(SB/T 11204—2017)的要求。公用纺织品洗涤质量应符合《公用纺织品清洗质量要求》(GB/T 35744—2017)的要求,经营管理应符合《公用纺织品清洗服务规范》(SB/T 11205—2017)的相关要求。医用纺织品洗涤的管理要求和洗涤质量应符合《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的相关要求。
二、经营场所要求
2.1服务场地要求
2.1.1生活衣物洗染企业
2.1.1.1应当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建议适当增加换风功率,提高换气次数,并注意定期清洁处理滤网,排风管道应保持清洁。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未使用空调时应关闭回风通道。
2.1.1.2加强垃圾的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加强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可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2.1.1.3衣物收、付,存放和加工等功能区域应划分有序,并有明显的标识。
2.1.1.4消毒后的衣物要进行包装并与待洗衣物采取隔离封闭措施。
2.1.1.5应在店门口醒目位置设置“传染性疾病患者免入”警示牌。
2.1.1.6应在场所内显著区域,采用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开展防控健康宣教。
2.1.1.7在各项消毒作业完成后,应在营业时间内挂牌公示。
2.1.2公用、医用纺织品洗涤企业
2.1.2.1公用、医用纺织品洗涤厂区必须分别独立设置。
2.1.2.2经营服务场所室内应通风、干燥,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2.1.2.3通风要求
a.公用纺织品洗涤企业宜自然通风。使用室内机械通风换气的,换气次数应达到10次/小时,最小新风量宜不小于2次/小时,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
b.医用纺织品洗涤企业污染区室内通风换气次数宜达到10次/小时,最小新风量宜不小于2次/小时。污染区安装空气消毒设施,定期进行空气消毒。
2.1.2.4洗涤区间要严格划分洁净区和污染区。医用纺织品洗涤工厂两区之间的隔离屏障及保障设施必须适时检查,处于良好状态。
2.1.2.5严格落实洗涤织物流转遵循从污到洁的原则,工作中工作人员不得从污染区穿梭到洁净区。
2.1.2.6应设置工作人员、织物接收与发放的专用通道。
2.1.2.7应保证洁净区空气洁净。医疗纺织品洗涤企业洁净区采用正压排气,保证气流由高清洁区向低清洁区流动。
2.1.2.8加强垃圾的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加强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可定期选用有效消毒剂(例如,≥1000mg/L含氯消毒剂、70%—75%酒精)对其表面、周围区域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
2.2服务设施要求
2.2.1生活衣物洗染企业
2.2.1.1应做到设施表面清洁消毒。应保持经营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时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门窗、扶手、衣物收发台、收银台、沙发、电话、洗手池、水龙头、卫生间等容易受到污染的设施,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2.2.1.2每日应对洗涤、整烫等机械设备和相关用具进行有效消毒。洗涤机械每次使用后要进行清洁消毒;整烫用具在使用完毕后须用消毒液或酒精棉球对工具的内外面进行擦拭消毒;服装包装机每天使用消毒液或酒精棉球对设备进行擦拭消毒。
2.2.1.3对于洗衣车间、贮衣间,密闭后可采用物理法进行空气及物体表面消毒。安装紫外线消毒灯(安装容量按房间体积≥1.5w/m3计算),照射时间不少于30分钟;采用臭氧发生器(臭氧发生浓度应≥20mg/m3),作用时间30分钟。
2.2.1.4对于较大的水洗车间,密闭后在无人条件下,可用过氧乙酸溶液等有效消毒剂按防疫部门要求进行消毒。
2.2.1.5对于水洗织物和皮革制品要采用物理和化学消毒并用的方式进行消毒,以保证消毒效果。
2.2.1.6对于干洗织物和皮革制品的消毒应按以下程序操作:在四氯乙烯或石油溶剂干洗时在干洗剂中应加入相应的灭菌剂,同时经石油加灭菌剂干洗后的织物和皮革制品还需进一步进行紫外线或臭氧灭菌消毒。
2.2.1.7消毒作业要严格、细致、科学地按规程实施。要充分考虑尽量避免消毒和预防措施可能对织物或皮革制品等造成的损害。
2.2.1.8应确保洗手设施运行正常,专用抗菌洗手液或免过水消毒洗手液,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2.2.2公用、医用纺织品洗涤企业
2.2.2.1每天工作结束后,应选用有效消毒剂(例如,≥1000mg/L含氯消毒剂、70%—75%酒精)对设备表面、地面进行喷洒消毒。提供食宿的企业,每天还须对员工宿舍和食堂等公共区域进行喷洒消毒。
2.2.2.2脏污和洁净织物分别由专用包装容器盛装,每天使用后要清洗、消毒,并由专人记录。
2.2.2.3每天班前、班后对操作台面、机器设备、地面等进行物体表面擦拭或消毒剂消毒。在纺织品洗涤量较多时,需进行2—3小时定时消毒,以确保环境卫生安全。
2.2.2.4要保持纺织品周转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空气流通,每天送货前、送货后对室内物品进行消毒并由专人记录。
2.2.2.5织物收、发车辆与运输车辆应使用密闭车辆运输,每天进行使用前后的消毒处理并由专人记录。
2.2.2.6消毒作业要严格、细致、科学地按规程实施。要充分考虑尽量避免消毒和预防措施可能对织物造成的损害。
三、服务人员及流程要求
3.1生活衣物洗染企业
3.1.1服务人员上、下班应佩戴口罩,尽量避免出入不必要的公共场所,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3.1.2服务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需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若体温超过37.3℃,服务人员应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3.1.3服务人员上岗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和手套;一次性使用手套不可重复使用,其他重复使用手套需每天清洗消毒。建议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消毒。可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即可。
3.1.4前台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减少与顾客不必要的交谈并取得理解。
3.1.5上门取送人员应与消费者确认预约取件时间及地点,上门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及企业服务标识,无特殊需要不得进入房间。
3.1.6服务人员应加强手部卫生措施,随时进行手部清洁。可用有效的免过水消毒洗手液。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消毒。
3.1.7建立服务人员每日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要对服务人员的个人身体状况和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有无疑似病状和与传染性疾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情况,手部清洁、工装清洁消毒、防护用品佩戴及其他个人卫生要求。
3.1.8未按要求进行防护的人员和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
3.2公用、医用纺织品洗涤企业
3.2.1员工上、下班应佩戴口罩,尽量避免出入不必要的公共场所,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3.2.2员工每天进入工作区域前,应安排专门人员给员工检测体温,体温正常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若员工体温超过37.3℃,应要求员工回家观察休息,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3.2.3员工进厂后禁止随意外出。经允许外出后,返回时需检测体温正常后再上岗。
3.2.4员工上岗须穿工作服,时刻佩戴口罩。现场收发和污染区车间员工还须正确佩戴手套,防护服、帽子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手套每天清洗消毒,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清洗消毒。
3.2.5收发人员在收发过程中,应快收快送,不在人流密集的场所逗留、不在医院病区或酒店风险区域中穿梭。
3.2.6收集脏污织物的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抖动,感染性织物和脏污织物进行分类收集,感染性织物包装应有明确标识。
3.2.7收发运送过程中脏污织物不能裸露在空气中,以免造成织物对环境的污染和洁净织物的二次污染。
3.2.8收发、分检、洗涤过程中每完成一个工作环节操作,应及时正确地进行手部清洗与消毒,要求使用专用抗菌洗手液或免过水消毒洗手液,遵循七步洗手法进行手部清洁卫生。摘手套后或接触干净纺织品前均需洗手。
3.2.9在疫情期间,洗涤流程上要严格按照WS/T508—2016《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中高温热洗涤方法对织物进行消毒处理,将水温提高到75℃、时间≥30分钟或80℃、时间≥10分钟或A0值≥600。
3.2.10感染性织物每次投放洗涤设备后,应立即选用有效消毒剂(例如,≥2000mg/L含氯消毒剂)对其设备舱门及附近区域进行擦拭消毒。
3.2.11织物烘干温度不低于60℃,平烫温度不超过180℃,确保烘干出风口和熨平机最后一个烫滚在105—110℃以上,确保纺织品干燥度。
四、消费者和来访人员要求
4.1消费者和来访人员应配合进行体温测量,如实反映身体状况,如有发烧及疑似症状不应进入工厂、门店。
4.2消费者和来访人员进入工厂和门店时应佩戴口罩及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4.3如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在无人条件下选择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消毒剂,采用超低容量喷雾法进行消毒。
4.4公用、医用纺织品洗涤企业的来访人员经确认无异常情况后,需消毒后再进入洁净区。
五、追溯机制
5.1生活衣物洗染企业的前台服务人员收取衣物除按常规要求填写洗衣凭证外,应增加消毒处置情况项目的填写,并且明确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服务流程可追溯到人、到岗,有据可查。
5.2公用、医用纺织品洗涤企业每天、每单不同单位(机构)纺织品的收、发及洗涤加工班次安排及消毒、质检,须有纸制或电子版本记录。确保服务流程可追溯到人、到岗,有据可查。
5.3公共服务区域视频覆盖应符合《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GB 37300—2018)的相关要求。
附件6
美发美容行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非常关心疫情的进展、防控和救治。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经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继续传播和扩散,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健康,维持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确保美容美发行业的服务和经营,特制定本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美发美容经营企业和员工。
一、基本要求
1.1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
1.1.1各经营单位应以门店为单位,成立疫情应对小组,由第一负责人亲自挂帅,全面负责。
1.1.2要全面了解采集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有武汉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不应返程返岗。
1.1.3要求所有员工对待疫情,不得隐瞒,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往来武汉或与武汉人员有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备,并要求员工自行在家隔离两周,暂不返岗。
1.2准备防护物资,包括: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体温计、一次性用品等。
二、经营服务规范
2.1各经营单位,要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要求所有员工上班途中正确佩戴医用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手套,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2.2员工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工作区域)前,应安排专门人员给员工检测体温,体温正常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若员工体温超过37.3℃,应要求员工回家观察休息,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2.3要求员工:上岗必须时刻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接待顾客应双方佩戴口罩。
2.4各经营单位应对服务设备和设施在常规消毒清洁的基础上增加消毒的频次,所有的用品包括客服,毛巾、理发用具应一客一消毒,必要时可使用一次性消耗品(仅在疫情期间)。
2.5疫情期间可减少服务类目,需长时间在店操作的例如烫染、护理等可酌情暂停,尽量避免客户长时间逗留。不得趁机哄抬物价。
2.6在服务过程中,应减少与顾客不必要的交谈并取得理解。
2.7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卫生,废弃口罩放进塑料袋密封后投入垃圾桶内,每天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尽量使用带盖垃圾桶。
2.8各经营单位应减少或者避免聚集性会议。可通过微信等方式进行沟通。如果必须会议,需要求员工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过长时,开窗通风1次。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须进行消毒,茶具用品用开水浸泡消毒。
2.9后勤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并与人保持 1 米以上安全距离。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工作,并认真询问和登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2.10必要时,可适当缩减营业时间,但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告知消费者并取得理解。
2.11平日给客人提供零食的经营单位,应停止供应到疫情结束。
三、设备及环境管理
3.1凡在疫情严重地区,经营单位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允许,方可开展经营服务。如若没有得到允许经营,经营单位应告知顾客并取得理解,应有专人轮流值班,保持与有关部门的沟通。
3.2各经营单位每日须对门厅、楼道、操作区域、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使用喷雾消毒两次,根据情况可适当增加到四次。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保持环境清洁,及时清理毛发和垃圾。
3.3保持经营场所内空气流通。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空调滤网,加强开窗通风换气,建议有条件的经营单位增加移动式紫外线消毒灯,每天在营业前对经营场所进行30 分钟空气消毒。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备正常使用。
3.4加强对座椅设施、美发美容器具及座机电话等店内设施消毒,每客一清洁,用 75%酒精擦拭两次。一次性用品要保证充足,不得重复使用。
3.5重点加强空调及新风系统的消毒、维护和管理。
3.5.1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正常使用时,定期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
3.5.2带回风的全空调系统,应把回风完全封闭,保证系统全新风运行。
3.5.3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经营场所发生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后,应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在当地疾病防控部门的指导下,对集中空调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3.5.4有鉴于各地疫情、气侯、自然环境不同,加之防控措施在不断完善,各经营单位空调系统的使用应按照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南》的规定执行。
四、顾客管理
4.1所有顾客进店,应有量测体温的过程,正常体温,可提供服务,在超过37.3℃的情况下,应要求顾客离店并就医检查,如果是老顾客,经营单位有必要对顾客的情况跟踪并取得理解,保持可追溯。
4.2营业期间严控入店人数,尽量采取预约制服务,避免人群聚集。要求顾客进店须全程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并登记有无湖北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无上述情况,且体温在37.3°正常条件下,方可进入店铺。体温不在正常值或有疑似症状者必须禁止入店并及时协助上报。
4.3科学宣传。正确宣传引导,维护大局稳定。密切关注有关政策措施和疫情动态,向员工和顾客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在店铺张贴正确科学的防护知识海报,传播正能量、汇聚精气神,努力稳定社会大局。
附件7
人像摄影行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非常关心疫情的进展、防控和救治。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经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继续传播和扩散,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健康,维护良好的社会生活秩序,确保人像摄影行业服务和经营,特制定本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人像摄影行业经营企业和员工。
一、服务防控基本要求
1.1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防控工作通报机制。根据疫情发展及行业内实际情况,不定期通告相关情况。各专委会、地方协会、各企业单位、会员,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各自机构、协会、企业的情况报告。对疑似感染情况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并及时与所在当地医疗部门取得联系,果断采取就诊、隔离措施。
1.2各经营单位应以门店为单位,成立疫情应对小组,由第一负责人亲自挂帅,全面负责。
1.3要全面了解采集员工假期动态,并登记汇总。有疫情源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推迟返程返岗。
1.4如有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以及有疫情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备,并要求自行在家隔离或者按医疗防控安排隔离,时间要达到14天。
1.5准备防护物资,包括: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体温计、一次性用品等。
1.6不吃野生动物,尽量避免食用生冷食物,生熟食分加工。
二、经营服务规范
2.1各经营单位,要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要求所有员工上班途中正确佩戴医用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手套,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2.2员工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工作区域)前,应安排专门人员给员工检测体温,体温正常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若员工体温超过37.3℃,应要求员工回家观察休息,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2.3员工上岗必须时刻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接待顾客应双方佩戴口罩。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卫生,废弃口罩放进塑料袋密封后投入垃圾桶内,每天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尽量使用带盖垃圾桶。
2.4各经营单位应对服务设备和设施在常规消毒清洁的基础上增加消毒的频次。
2.5各经营单位应减少或者避免聚集性会议。可充分利用视频、电话、传真、信息化等办公手段进行沟通。如果必须会议,需要求员工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过长时,应及时开窗通风。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须进行消毒,茶具用品用开水浸泡消毒。
2.6员工佩戴口罩工作时须与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工作,并认真询问和登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2.7疫情期间特殊问题要特情特办。可减少服务类目,尽量避免客户长时间逗留;在服务过程中,应减少与顾客不必要的交谈并取得理解。
2.8顾客要求改期时,尽量做好改期拍照劝说工作,得到拍照顾客的理解和支持。
2.9顾客要求退款时可先行劝其改期,劝说无果可按订单合约予以退款。
2.10对有些客人婚期、假期己安排好并坚持拍照不改期时,企业要切实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经过培训规范组织拍摄服务。
2.11顾客咨询尽量通过线上完成,如工作需要,部门人员需要集中的,要实行可控性封闭式管理(注意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
2.12保持与员工日常沟通和防疫知识培训,向员工推荐自我防护知识。做好情绪稳定工作。疫情期间各大企业不针对行业人员进行招聘,更不准借此机会挖人。
2.13不要在疫情蔓延期间推出拍摄优惠活动,特别是疫情结束前不要为自己的业绩抢拍照客户,以大局为重。
2.14借此延长休假时间,安排员工线上培训,在家学习,把休假期变为学习期,为复工做好知识和技能储备。
三、复工后环境管理
3.1凡在疫情严重地区,经营单位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允许,方可开展经营服务。如若没有得到允许经营,经营单位应告知顾客并取得理解,应有专人轮流值班,保持与有关部门的沟通。
3.2复工企业每日须对门厅、楼道、操作区域、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使用喷雾消毒两次,根据情况可适当增加到四次。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保持环境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3.3保持经营场所内空气流通。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空调滤网,加强开窗通风换气,建议有条件的经营单位增加移动式紫外线消毒灯,每天在营业前对经营场所进行30分钟空气消毒。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备正常使用。
3.4加强对座椅设施、摄影器材及座机电话等店内设施消毒,每客一清洁,用75%酒精擦拭两次。一次性用品要保证充足,不得重复使用。
3.5重点加强空调及新风系统的消毒、维护和管理。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正常使用时,定期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正常使用时,若出现疫情,不要停止风机运行,应在人员撤离后,对排风支管封闭,运行一段时间后关断新风排风系统,同时进行消毒;带回风的全空调系统,应把回风完全封闭,保证系统全新风运行。
四、顾客疫情防控管理
4.1所有顾客进店,应有量测体温的过程,正常体温,可提供服务,在超过37.3℃的情况下,应要求顾客离店并就医检查,如果是老顾客,经营单位有必要对顾客的情况跟踪并取得理解,保持可追溯。
4.2营业期间严控入店人数,尽量采取预约制服务,避免人群聚集。要求顾客进店须全程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并登记有无湖北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无上述情况,且体温在37.3℃正常条件下,方可进入店铺。体温不在正常值或有疑似症状者必须禁止入店并及时协助上报。
4.3科学宣传。正确宣传引导,维护大局稳定。密切关注有关政策措施和疫情动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在店铺张贴正确科学的防护知识海报,传播正能量、汇聚精气神,为稳定社会大局做出贡献。
4.4特别提醒:复工营业时间严格执行当地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规定,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复工营业。
附件8
家电服务行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非常关心疫情的进展、防控和救治。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经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继续传播和扩散,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健康,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确保家电服务行业的服务和经营,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家电服务行业各类机构和从业人员。
一、基本要求
1.1各家电企业总部、家电驻省市办事机构、家电服务商,自觉践行防疫防控主体责任,成立防控工作小组,制定应急方案,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和可追溯制度。
1.1.1防控工作小组应由第一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全面负责,设计有效的应对疫情特点的工作流程。
1.1.2要全面采集了解上岗从业人员假期动态(从业人员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从业人员不应返程返岗。
1.1.3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对待疫情,不得隐瞒,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地区的人员有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备,并要求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日,暂不返岗。
1.2家电企业总部、家电驻省市办事机构、家电服务商应在开展工作前,准备好防护物资,特别是前往医院(已收治病人、正在建设)等特殊环境的,包括但不限于:具备防控功能的口罩(比如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等)、消毒水/酒精、手套、护目镜、防护服、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
1.3在疫情防控解除前,暂缓非紧急情况的个人家庭上门服务业务,对顾客提出上门服务的项目,应仔细登记,在恢复正常经营时,先行上门服务。待疫情防控解除后,应及时恢复正常上门服务业务。
1.4凡在疫情严重地区,各级服务组织要有专人轮流值班,及时按时报告情况,保持与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沟通。
1.5做好从业人员防护知识培训,加强安全防控教育和提示工作。要求所有从业人员上下班、工作期间应正确佩戴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手套,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1.6工作时间可根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1.7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单位确诊或疑似病例的追踪调查,详细了解、提供所涉及经营区域及人员情况,并采取必要措施。
1.8在疫情防控解除前,避免人群聚集。
1.9疫情期间使用消毒液体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使用方法执行。
1.10在未来的经营服务活动中,根据行业特点,识别病毒的传播途径,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控制传播,是家电服务业未来一段时间服务消费者的前提。
二、人员管理
2.1每日采集从业人员疫情控制期间的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有武汉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从业人员应严格进行14日集中隔离观察。
2.2动态信息良好的从业人员每天上岗前,应检测体温,并进行洗手消毒。在超过37.3℃的情况下,应询问是否有相关接触史,观察是否有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疑似症状,视情况严重性引导其自我隔离观察或就医检查并做好必要的登记,以利于溯源。
2.3建立从业人员每日健康登记制度,每日上岗前进行检查登记汇总,包括体温状况,工装及工具清洁消毒,防护用品佩戴及其他个人卫生要求。
2.4从业人员上班期间应时刻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交流,保持勤洗手,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
2.5减少或者避免聚集性会议,尽量通过非接触方式进行沟通。
2.6应根据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人员、物品的流向设计,尽量保证人员和物品相互隔离。
2.7呼叫中心应采取轮岗制或开通呼叫转移业务,减少当值人员,避免人群聚集。上岗人员,工作桌面、电话机、呼叫中心话务设备等每天要进行清洁消毒。
2.8上门服务人员特殊要求
在疫情防控期间,必要的上门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2.8.1 上门服务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和手套;一次性物品不可重复使用,其他非一次性物品需每天清洗消毒。所穿工作服要及时洗涤、消毒。
2.8.2上门途中和服务期间,服务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和手套,视情佩戴护目镜,穿着防护服。工具设备要在上门前和上门后分别进行清洁消毒。
2.8.3出入封闭管控的服务场所时,严格执行当地政府有关防控要求。
2.8.4服务个人家庭消费者时,上门前应与消费者确认上门时间及地点;要事先了解消费者健康情况,与消费者确认居住地是否处于封闭管控,保证能够正常出入。
2.8.5前往医院等特殊环境服务场所的上门服务人员,要按医院等特殊服务部门的要求进行维修人员的个人防护,听从指挥安排。
2.8.6上门服务人员应加强手部卫生措施,随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2.8.7对于发现消费者已是疑似/密接人员或现场拒绝佩戴口罩的消费者,上门服务人员可拒绝提供服务,并将情况反馈给上级单位。
三、场所管理
3.1配备测温仪,对所有进入单位的人员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3.2加强工作场所的通风、消毒和清洁卫生。
3.2.1工作场所每日至少开窗自然通风2次,每次30分钟以上;不能开窗通风或通风不良的,可使用电风扇、排风扇等机械通风方式;必要时使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消毒,应持续开机消毒。
3.2.2对各个出入口、工作区、会议区、休息区、库房等进行清洁消毒。
3.2.3在显著位置处张贴病毒防控宣传材料,提示人员佩戴口罩。
3.3对口罩、手套等常用防疫用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置管理。
四、服务管理
4.1家电企业总部、驻市区(县)办事机构
4.1.1接到消费者报修后,对于非紧急情况,可采用电话沟通或视频通话等方式,指导消费者远程解决问题。呼叫中心人员要主动向消费者说明根据国家有关防控要求,尽量避免上门服务,积极争取消费者理解。
4.1.2为在岗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饮食、上下班交通等基本生活保障,就餐时应分散,避免聚集。
4.1.3负责人应时刻关注在岗从业人员的情绪,适当调整工作时间,帮助从业人员纾解压力。
4.1.4结合当前疫情适当调整考核要求,对在岗从业人员采取适当管理方法,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4.1.5企业呼叫中心要对需要上门的消费者进行健康状况的了解,提示消费者做好自身防护措施,上门期间与上门服务人员保持2米以上距离。
4.1.6对隐瞒健康情况、不佩戴口罩、居住地属封闭管控的消费者,企业可拒绝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投诉,企业应视为无效投诉。
4.2家电服务商
4.2.1为在岗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和消毒用品,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防护培训和提示。
4.2.2提供给消费者的备用机要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对从消费者处拉回的家电要进行消毒处理后再进行维修。
4.2.3对于上门服务车辆、电动车等交通工具要进行定期消毒。
4.2.4提供服务人员集体宿舍的,要加强住宿场所的消毒和疫情防控措施,指定负责人,建立登记备案制度。
4.2.5保障在岗从业人员和上门服务人员的饮食供应。
五、消费者要求
5.1政府宣布疫情解除前,个人家庭用户与家电服务企业、服务工程师应相互理解,非紧急情况,尽量避免、减少上门服务请求。疫情防控期间或疫情解除之前,尽量减少或停止使用中央空调系统。
5.2暂缓上门服务的,消费者可接受企业提供的家电替代品、远程、可视化等服务。
5.3确需上门服务,消费者应如实反映身体状况,家人如有发烧及疑似症状的,不应要求服务经营企业安排服务人员上门。
5.4上门服务人员因社区封闭管理,不允许进入的,暂缓上门;可以进入的,报备社区居委会、物业等相关上门服务信息,保证服务人员可以正常进出社区。
5.5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期间,消费者应全程佩戴口罩及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消费者不佩戴口罩的,可以拒绝服务。
5.6上门服务过程中,消费者应保持与服务人员2米以上距离进行交流。
5.7上门需求的消费者要配合企业呼叫中心对家庭健康情况的了解,如实告知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
附件9
沐浴行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非常关心疫情的进展、防控和救治。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经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继续传播和扩散,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健康,维持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确保沐浴行业的服务和经营,特制定本防控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沐浴行业经营企业和员工。
一、基本要求
1.1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
1.1.1各经营单位应以门店为单位,成立疫情应对小组,由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
1.1.2要全面了解采集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有湖北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不应返程返岗。
1.1.3要求所有员工对待疫情,不得隐瞒,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往来湖北或与湖北人员有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备,并要求员工自行居家隔离14天,暂不返岗。
1.1.4准备防护物资,包括: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体温计、一次性用品等。
二、员工管理
2.1各经营单位,要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加强自我觉察和防范意识。
2.2日常员工管理,严格按照以下内容执行。
2.2.1员工通勤:要求所有员工通勤途中正确佩戴医用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手套,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2.2.2员工上班:要求所有员工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工作区域)前,应安排专门人员给员工检测体温,体温正常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若员工体温超过37.3℃,应要求员工回家观察休息,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2.2.3员工上岗:要求所有员工上岗必须时刻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接待顾客应双方佩戴口罩。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卫生,废弃口罩放入指定废弃口罩垃圾桶内,每天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尽量使用带盖垃圾桶。后勤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员工之间或员工与客人交谈沟通应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工作,并认真询问和登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2.2.4员工会议:各经营单位应减少或者避免聚集性会议。可通过微信、钉钉等方式进行沟通。如果必须会议,需要求员工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尽量全程保持开窗通风。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须进行消毒,茶具用品用开水浸泡消毒。
三、顾客管理
3.1所有顾客进店,应有量测体温的过程,正常体温的顾客,可提供服务,在超过37.3℃的情况下,应要求顾客离店并就医检查,如果是老顾客,经营单位有必要对顾客的情况跟踪并取得理解,保持可追溯。
3.2各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当地相关指导单位的要求,对进店客户进行登记身份信息、有无湖北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顾客在接受体温检测且体温在37.3°正常条件下并登记无上述情况,方可进入店铺。体温不在正常值或有疑似症状者必须禁止入店并及时协助上报。
3.3营业期间严控入店人数,尽量采取预约制服务,避免人群聚集。
3.4要求顾客进店须全程佩戴口罩。
3.5科学宣传、正确宣传引导、维护大局稳定。密切关注有关政策措施和疫情动态,向员工和顾客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在店铺张贴正确科学的防护知识海报,传播正能量、汇聚精气神,努力稳定社会大局。
四、经营服务管理
4.1经营单位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允许,方可开展经营服务。如若没有得到允许经营,经营单位应告知顾客并取得理解,应有专人轮流值班,保持与有关部门的沟通。
4.2各经营单位应对服务设备和设施在常规消毒清洁的基础上增加消毒的频次,所有的用品包括餐具、客用浴服、毛巾、洗浴按摩用具应一客一消毒,必要时可使用一次性消耗品,鼓励客人自带用品。(仅在疫情期间)。
4.3疫情期间可减少服务类目,需长时间在密闭空间操作的服务类目。例如:助浴,按摩等,可酌情暂停,尽量避免客户长时间逗留。不得趁机哄抬物价。
4.4在服务过程中,应减少与顾客交谈并取得理解。
4.5必要时,可适当缩减营业时间,但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告知消费者并取得理解。
4.6平日给客人提供自助餐的经营单位,应酌情停止到疫情结束,建议以盒装餐食代替。
4.7加强采购管理,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确保各类食材、食品的安全。
五、设备及环境管理
5.1关停疫情期间非必要的设施,如泡池、温泉池、娱乐设施等。在维护设施设备有效保养及运转的同时,尽量维持低成本运营,节约水电热气等能源消耗。
5.2各经营单位每日须对门厅、楼道、操作区域、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电梯空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使用喷雾消毒两次,根据情况可适当增加到四次。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
5.3加强对客用设施、按摩器具及座机电话等店内设施消毒,每客一清洁,75%酒精擦拭两次。一次性用品要保证充足,不得重复使用。
5.4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空调房间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作,重点加强空调及新风系统的消毒、维护和管理。
5.4.1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正常使用时,定期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
5.4.2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经营场所发生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后,应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在当地疾病防控部门的指导下,对集中空调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5.4.3有鉴于各区县(自治县)疫情、气候、自然环境不同,加之防控措施在不断完善,各经营单位空调系统的使用应按照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南》的规定执行。
附件10
商品交易市场(含农贸市场和城区菜市场)
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非常关心疫情的进展、防控和救治。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经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继续传播和扩散,保障消费者的健康,维护良好的社会生活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确保商品交易市场做好服务和正常经营,参照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其他行业经营场所服务防控指南,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全市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含农贸市场和城区菜市场)、入驻经营商家以及所有员工和从业人员。
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
1.1新型冠状病毒属于¦Â属的冠状病毒,有包膜,颗粒呈圆形或椭圆形,常为多形性,直径60—140nm。其基因特征与SARSr—CoV和MERSr—CoV有明显区别。目前研究显示与蝙蝠SARS样冠状病毒(bat—SL—CoVZC45)同源性达85%以上。体外分离培养时,2019—nCoV 96个小时左右即可在人呼吸道上皮细胞内发现,而在Vero E6和Huh—7细胞系中分离培养需约6天。
对冠状病毒理化特性的认识多来自对SARS—CoV和MERS—CoV的研究。病毒对紫外线和热敏感,56℃ 30 分钟、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均可有效灭活病毒,氯己定不能有效灭活病毒。
1.2目前所见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
1.3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气溶胶和消化道等传播途径尚待明确。
二、基本要求
2.1各市场须成立防控工作小组,制定应急方案,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
2.1.1防控工作小组应由第一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全面负责,设计有效的应对工作流程。
2.1.2要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和从业人员假期动态(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人员暂不应返程返岗。
2.1.3要求所有员工和从业人员正确对待疫情,不得隐瞒,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与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地区的人员有密切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备,并要求员工应当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日,暂不返岗。
2.2做好防护物资的准备。
各市场以及经营商家应在开业前,准备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
2.3各市场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允许,方可复市开业。如若没有得到允许经营,市场开办方应及时告知入驻商家并取得理解,应有专人轮流值班,保持与有关部门的沟通。
2.4在疫情防控解除前,不允许聚众餐食、娱乐、游玩;未经上级允许,不得组织开展大规模促销、展览展示等活动。
2.5疫情期间大量使用消毒液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使用方法执行。
2.6营业时间可根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2.7监督场内入驻商家的内部管理,其防控标准不应低于本规范。
2.8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确诊或疑似病例的追踪调查,详细了解、提供所涉及经营区域及人员情况,并采取必要措施。
2.9大型工业消费品批发市场业态多元,城区菜市场、乡镇农贸市场民众日常采购频繁,人群密集,人员互动较多,容易成为病毒传播的高危场所,应更加重视做好防范工作。
2.10根据行业特点,识别病毒的传播途径,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控制传播,是市场未来一段时间开展经营服务的前提。
三、人员管理
3.1每日采集员工(含入驻商家从业人员)疫情控制期间的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有武汉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员工应严格进行14日集中隔离观察。
3.2动态信息良好的员工和从业人员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前,应检测体温,并进行洗手消毒。若人员体温超过37.3℃应要求其自我隔离观察或及时就诊。
3.3所有市场员工和经营商家从业人员上班期间应时刻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保持勤洗手,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
3.4减少或者避免聚集性会议,尽量通过非接触方式进行沟通。
3.5加强对员工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如发现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症状的,依有关流程及时报告,妥善处理,迅速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3.6要求所有员工及从业人员上下班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下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3.7对于市场内员工集体宿舍,加强管理和宣传,做好防护。
3.8应根据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人员、商品的流向设计,尽量保证人员和商品相互隔离,楼内垃圾等污染物品与干净物品无交叉。
四、场所管理
4.1配备测温仪,对所有进入市场的消费者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在超过37.3℃的情况下,应询问是否有相关接触史,观察是否有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疑似症状,视情况严重性引导其自我隔离观察或就医检查并做好必要的登记,以利于溯源。
4.2加强市场营业场所的日常通风、消毒和清洁卫生。
4.2.1各市场营业场所每日至少开门开窗自然通风2次,每次30分钟以上;如市场内通风不良的,可使用电风扇、排风扇等机械通风方式;必要时使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消毒,应持续开机消毒。
4.2.2严控接触性感染,防止污染源进入。对各个门口、停车场入口处、柜台、休息区、服务台、收银台、休息座椅进行清洁消毒。
4.2.3电梯扶手、电梯按键、门把手、自动售卖机、购物车等,应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4.2.4在显著位置处张贴病毒防控宣传材料,提示顾客佩戴口罩。
4.2.5市场应在开业前和每日结束营业后,进行全面的卫生清洁和消毒。
4.2.6市场内设有餐饮功能的营业场所,应按照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南》的规定执行。
4.2.7有条件的市场可用分餐制。内部食堂等经营单位应考虑集中供应,分时段错峰就餐等服务提供方式。
4.2.8对所有卫生间地漏排水、小便器排水、盥洗池排水做水封检查,并做杀菌消毒处理;对有二次供水系统的企业,必须按照标准对二次供水水箱做紫外线杀菌。
4.2.9市场内公共区域如走廊、地面、直梯、滚梯和休息区的桌椅等做好清洁消毒;在电梯内部、卫生间等张贴宣传画;加强厕所的清洁、消毒,张贴洗手步骤示意图,厕所内增加酒精消毒剂或免洗手消毒凝胶,并提示顾客洗手后进行消毒。
4.3建议母婴室、儿童游乐活动设备设施应停止使用。
4.4必要时可适当缩减营业时间,但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通过多种方式告知消费者。
4.5有条件的市场,可请专业清洁消毒服务商配合做好市场环境卫生工作,并向消费者公示每日消毒情况。
4.6 市场内要设置废弃防护用品回收箱,对口罩、手套等常用防疫用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置管理。
4.7如遇客流集中、人员过于密集的情况,可采取限流、疏导等措施。
五、设备设施管理
5.1在外部环境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议疫情期间暂停使用空调通风系统,切断病毒通过集中空调系统传播渠道。
5.2确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经营场所宜全新风运行,并加强清洗、消毒或部件更换。寒冷地区,启动新风系统或全新风工况运行之前,应确保机组的防冻保护功能安全可靠。
5.3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经营场所发生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后,应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在当地疾病防控部门的指导下,对集中空调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鉴于当前疫情、气候、经营环境不同,加之防控措施在不断完善,各市场空调系统的使用应按照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南》的规定执行,也可以按重庆市防疫部门的规定执行。
5.4电梯包括直梯、扶梯应加强安全维修和清洁卫生管理。电梯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同时,应增加消毒的频次。应在电梯间张贴提示语,提醒在电梯间戴口罩并避免交谈。应酌情限制乘坐电梯的人数,减少接触传染。严格控制客梯和货梯混用。
5.5营业现场的垃圾桶应增加清理频次,保持清洁卫生。
5.6垃圾房及时清运,封闭储存。
5.7收货区及送货车辆应注意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六、商品管理
6.1在疫情期间,各市场应严格在防控疫情的基础上,积极组织货源,保障群众日常消费需求,特别是清洁消毒、口罩等用品,尽量保障供应。所有的商品应在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在运输、储存过程严格防控,杜绝污染。
6.2经营商家应严格杜绝随意涨价,应在稳定物价、保障供应方面做出贡献。
6.3提倡刷卡支付、各种移动支付方式结算。
七、其他事项管理(农产品经营市场适用)
7.1落实入驻商家采购各环节索票索证制度并存档记录。
7.2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在疫情期间允许经营的供货商采购商品。
7.3杜绝市场内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
7.4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商品,严禁经营、储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
7.5确保市场内销售的肉类来源可追溯,尤其是加强对所销售肉类和肉制品的查验,严格杜绝采购、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
7.6所有销售的肉菜等商品应保持新鲜,加强保鲜、冷冻、冷藏环节的处理和使用。
7.7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
7.7.1对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保持清洁卫生。
7.7.2销售食品坚持覆盖保鲜膜再进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7.7.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先进先出,适量存储。
7.8严格检查冷库的进出人员(如搬运工、入库维护人员等),杜绝外界病毒进入并存留在冷库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