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享受提质发展奖励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期间依法在巴南区内注册登记且纳税,企业成立时注册资本金15万元及以下、从业人员(含投资人)20人以下的市、区级鼓励类行业小微企业(包括由微型企业提质发展为小型企业的企业,不包括由微型企业成长为小型企业后又转变为微型企业的企业,企业划型执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
(二)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法经营,产权清晰,近三年在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
(四)以企业名义为员工(含创业者本人)缴纳社保金人数2人及以上且每人缴纳时间在半年以上;
(五)生产经营场所在巴南区内的小微企业,2014~2016年年均区内纳税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生产经营场所不在区内的小微企业,三年年均区内纳税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生产经营场所在区内的农林牧渔类小微企业不受纳税金额指标限制;
(六)2014~2016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两年平均在10%以上。同时,近两年营业收入和利润均保持增长。
小微企业提质发展奖励实行竞争性评审。
符合条件且申报享受提质发展奖励企业的数量在50户以上时,按照三年年均纳税金额由高到低对申报企业进行排序,将前50户申报企业列入成长评价体系。符合条件且申报享受提质发展奖励企业的数量不足50户时,直接将各申报企业列入成长评价体系。
对列入成长评价体系的各申报企业,按《巴南区小微企业成长评价指标》进行评价打分,并计算出各企业的总得分,再由高到低进行分数排序,对前35名进行奖励,其中:第1~3名各奖励20万元,第4~7名各奖励15万元,第8~25名各奖励10万元,第26~35名各奖励5万元。
同时,结合我区城乡一体示范区以及都市现代农业农村发展战略规划,符合申报条件的所有企业中有农林牧渔业、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时,前35名受奖励企业中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不超过4户、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不超过8户,农林牧渔业、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入选标准仍按评价指标得分高低确定,总奖励户数仍控制在35户。
打分原则
评价指标打分由第三方中介机构按照科学、公正、统一的原则进行打分。具体打分原则如下:
(一)获得荣誉情况:
企业或企业负责人因为生产经营活动而荣获的各项国家、市、区、区级部门等级别各类荣誉,每项分别加4、3、2、1分,最高6分。
(二)商标品牌情况:
①企业注册商标数(2分),指企业拥有经工商部门核准注册的商标数。有1个注册商标的加1分,每增加1个注册商标加1分,最高2分。
②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称号数(3分):获中国驰名商标、获重庆市著名商标、获得巴南区知名商标,分别加3、2、1分。有自有品牌、商标权,但不属上述范围,加0.5分。
③获得的国家级、市级、区级名牌产品(2分),分别加2分、1分、0.5分。最高7分。
(三)知识产权情况:
每拥有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一项加2分;每拥有发明专利知识产权一项加3分。最高8分。
(四)开发新产品情况:
三年累计开发的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新产品或新技术个数有1项及其以上的,加5分,没有不加分。
(五)企业信用等级情况:
对申报企业2016年度在税务系统的企业信用等级,被评价为A级信用的加6分,B级信用的加3分,C、D级信用的不加分。
(六)企业拥有人才情况:
拥有中高级职称1人的加2分,中高级职称每增加1人加1分,无中高级职称的不加分;拥有大专及以上人数占全部员工的比重,大于等于50%加4分,小于50%加2分,无大专及以上人员的不加分。最高8分。企业是否拥有该类人才,需提供相应用工劳务合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及半年(含)以上的经员工签字的工资表。
(七)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情况:
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有挂牌的加6分;无为0分。
(八)其他数量型评价指标:
(包括百分比指标数值),将所有列入成长评价体系企业的该项指标数量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给最大数量值赋予该指标权重的最大分值,给不为0的最小数量值赋予权重值1分(数量值为0的权重值也为0),其他企业该指标得分按其指标数量值在最大、最小数量值区间的位置进行比例套算。
申报流程
小微企业申报提质发展奖励工作流程如下:
(一)发布通知
区工商分局在巴南区小微企业发展网发布《巴南区2017年度小微企业提质发展奖励扶持实施办法》及填报指南。
(二)企业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填报《2017年巴南区小微企业提质发展奖励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及相关评价指标体系中每个指标解释对应的佐证资料提交区工商分局。
(三)初步审查
区工商分局对企业申报条件的符合性及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若符合条件且申报企业的数量在50户以上时,按照三年年均纳税金额由高到低将前50户申报企业列入成长评价体系;符合条件且申报企业的数量不足50户时,直接将各申报企业列入成长评价体系。对列入成长评价体系的申报企业,区科委、区经信委、区文化委、区人社局、区统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企业的评价指标等数据予以核实,再由区工商分局进行汇总。
(四)提质评价
由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共同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通过初步审查的小微企业按照评价指标打分原则,计算出每个小微企业的评价得分,并进行绩效评价。
(五)现场核查
对上一环节评价得分前30户的小微企业,由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共同开展现场核查。
(六)综合评审
区小微办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评审会,依据提质评价得分排序和现场核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享受奖励扶持的小微企业名单和补助金额。
(七)结果公示
综合评审结果在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区政府网、区行政审批大厅、区工商分局公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区工商分局、财政局提出,由区工商分局、财政局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视为通过公示流程。
(八)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财政拨款程序由区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银行账户。
申报材料
小微企业需要提交的申报资料如下:
(一)2017年巴南区小微企业提质发展奖励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显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提交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料);
(三)《巴南区小微企业成长评价指标》中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创新能力、发展前景相关指标佐证资料复印件,并顺序装订(请提供相关证件证书或政府公文)。
申报受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1日
资料递交地点: 重庆市巴南区微型企业服务中心(巴南区渝南大道113号,东方温泉酒店旁)咨询电话: 66232369
注 意
凡是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资金,以及有其它违反补助资金使用规定的,需全额退回相关补助资金,并终身禁止申报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巴南区2017年度小微企业提质发展奖励扶持项目申报审核。本办法所使用资金在民营经济发展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本办法由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